内容提要:“民办公助”学校是近几年教育体制改革的产物,其重要特点是学校创办之后政府逐渐减少拨款,学校主要靠收取学费运转,同时学校在经费使用方面有更大的自主权。为了更好地了解此类学校经费运转状况,本研究对北京所有35所”民办公助”学校各年度经费收支状况进行了调查分析,并与50所公办学校经费收支状况进行了比较,在此基础上,对“民办公助”学校的发展前景进行了探讨。
一、“民办公助”学校:一种中间类型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尤其是随着学校教育经费来源的多样化,我国学校性质也开始出现多样化。九十年代中期以后,除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外,在我国也出现了不少介于二者之间的中间类型的学校。对于这类学校,目前还没有形成完全一致的名称,。有人依据举办者和运行机制,将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分别理解为“公立公办”和“私立民办”,将这些中间学校依据不同情况称为“公立民办”学校或“私立公办”学校;有人依据学校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将公立学校理解为“国有公办”,将民办学校理解为“民有民办”,中间学校则是“国有民办”或“民有公办”1;也有人将这类学校统称为“转制学校”2;还有人引入西方学者的概念,将类似“国有民办”现象称为“公校私营”3。不论其名称如何,这类学校确实已经存在,并且已经产生了较广泛的社会影响,也引起了政府部门和学术界的关注。
北京市从1996年开始出现这种介于“民办”与“公办”之间的学校,到1999年底共有此类中小学校35所。在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中,将这类中间学校统称为“民办公助”学校。为使概念内涵统一,本文也沿用这一概念。北京“民办公助”学校的基本特点是学校由政府创办或资助创办,创办或改革之后政府逐渐减少拨款(通常在三年之后停止拨款),学校主要靠收取学费运转,同时学校在经费筹集和使用方面有更大的自主权。实际上,目前北京市这35所“民办公助”学校的具体情况差异较大,按照学校创办的特点,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
1、早期的“试点学校”。这类学校只有三所,试点时间较早,试点前都是基础较好的学校,通过“校长承办”等方式,政府逐渐减少拨款,同时允许学校靠收取较高数额的学费来运行和发展。对这类学校,政府“公助”的原有学校所有的场地、设备。
2、“重点学校分校”。这类学校有11所,主要是希望依托重点中学或重点小学改造基础薄弱学校,发挥重点学校声誉和师资潜力,提高基础薄弱学校教学水平。对这类学校,政府“公助”的是基础薄弱学校的所有场地、设备。
3、“小区配套学校”。由于新建的大型住宅小区主要选择在城乡结合部,这些地区原有教育基础教差,为了使这些地区居民子女接受较好的教育,由政府部门和房地产开发商共同兴建学校来满足这种需求。对这类学校,政府的“公助”有些是建校用地,有些还提供基本的教学用房。这类学校有八所。
4、“重点中学初中部”。为了集中精力办好一批重点高中,北京的部分高中将初中部分分离,被分离出来的部分初中采用民办机制运行。由于在原有属于政府兴建的场所办学,这类学校也被划归“民办公助”学校。
5、“基础薄弱学校办特色学校”。允许基础薄弱学校改为外语、艺术等各种特色学校,提高收费水平,同时逐步减少政府拨款。对这类学校,政府“公助”的也是原有学校的场地设备以及师资等。
6、“企业子弟学校改制”。这种学校有三所,都是将原企业子弟学校从企业剥离,允许学校靠收取学费自我发展。对这类学校,进行“公助”的主体是国有企业。
7、“民办学校改制”。这类学校只有一所,原为民办学校,由于运转困难,政府为其兴建了部分校舍,并提供了部分事业费,同时要求取消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改为按“民办公助”学校标准收费。
作为一种中间学校,其特点在收费标准上也得到了较好的体现。按1999年的标准,北京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是小学杂费160元/年,初中杂费320元/年,普高640元/年,民办学校收费水平为小学7000元-11000元/年,初中、高中为8000元-15000元/年,而政府有关部门为“民办公助”学校制定的学杂费标准是小学2500元/年、初中5000元/年、高中6000元/年。可见,由于接受了“公助”,“民办公助”学校的收费标准略低于民办学校,高于公办学校。
为了全面了解“民办公助”学校几年来的发展状况,总结教育体制改革的经验和教训,由北京市教委基础教育处组织、北京大学高教所、北京科技大学高教所等单位联合对北京市“民办公助”学校发展状况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调查。由于自筹经费是“民办公助”学校的重要特点,能否获得足够的办学经费是其学校发展的关键,同时,由于这些学校接受了“公助”,其办学经费是否得到了合理使用也是人们关心的问题。本文以下将主要对这类学校的经费收支状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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