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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校长公开选拔 教师县级管理
200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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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蒋夫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日前决定,改革中小学校长、教师管理体制,逐步推行校长公开选拔,实行校长聘任制、任期制和职级制。同时规定,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充分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录用调配、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管理等职能。

  自治区强调,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中小学教师的管理权限,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对中小学教师的管理职能,充分利用对中小学教师进行的资格认定、录用调配、职务评聘等“杠杆”,调动教师积极性,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自治区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定教师资格,严把教师入口关。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教师队伍培训,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提高教师学历层次。各地要加强对教师教学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和管理,建立教师岗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激励机制,实行教学岗位全员聘任制度,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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