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向前迈出坚实步伐--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实施的面向社会人员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前全面展开。
据了解,此次社会化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对象广泛,包含了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宁夏行政区域内、符合《教师法》规定基本条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不分工人、农民、职员、公务员、教师、学生等身份或职业,不分是否已经取得一种或几种教师资格,均可依据自身条件申请认定相应种类或更高层次的教师资格。
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统一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的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照属地化原则,以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为依据,分三级进行: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受理、初步审查和上报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认定全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受自治区教育厅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本校拟聘任教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拟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经自治区教育厅核准。
这项预定于今年5月底完成的“社会化认定”工作是教师队伍管理和建设方面的一项开创性工作。自治区出台的有关规定中强调,由于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难度较大,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执法,狠抓落实。要坚持规范化操作。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必须按照“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需要,配置专用设备和投入工作经费,培训业务人员和微机操作人员,规范化操作教师资格申请、认定、上报、备案、颁证、管理等全过程的工作,以提高宁夏教师资格认定与管理的电子化、信息化、网络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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