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教育局9月4日宣布:自9月份开始,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推出“骨干教师跨校兼课兼职制”,骨干教师可以不超过两个学校的跨校聘请,进行跨校兼课或跨校兼职。该市47位省特级教师、市名教师、省名教师培养人选、市教研员和骨干教师将不再仅仅受聘于一所学校。
据该市教育局人事处有关负责人介绍,鼓励骨干教师跨校兼课、兼职旨在促进城区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是宁波市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此举有利于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打破骨干教师学校所有制的体系,有利于满足家长和学生对名教师的渴求,让更多的学生接受优质教育,有利于各校间优势学科互补,充分发挥教研员的作用。
按有关规定,聘请学校(单位)直接与受聘教师联系,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学校(单位)同意后,受聘教师可接受跨校聘请,但每周在工作时间内外出兼课(职)不超过两个半天。一位教师同时接受聘请不得超过三个学校(单位),聘期可长可短。
跨校受聘可以采用跨校兼课形式,也可以采用跨校兼职形式。跨校兼课一般以讲座为主;跨校兼职一般被学校聘为教学、科研教导;市教科研、师训部门、市教科网网管中心等单位可聘这些骨干教师为兼职教研员。聘请学校(单位)可根据受聘教师实际教学或兼职情况从优给酬,但市教育局确定的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带徒及属教研员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指导均不属跨校受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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