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个省份出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破解优秀教师“下不去”难题
给力教师,乡村教育按下“快进键”
赶在2015年最后一天,广西、四川、陕西、云南4个省份同时向社会公布了各自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至此,自去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通知以来,除北京、广东、浙江三省份外,全国已有29个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先后公布了实施办法。这标志着中国乡村教育按下了“底部攻坚”的快进键,也使得此前长期制约乡村教育发展的教师“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等痼疾有望破题。
政策靶心始终向下,聚焦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受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交通地理条件不便、学校办学条件欠账多等因素影响,我国乡村教师队伍长期面临好教师“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的困惑。这也成为2020年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战略部署的薄弱环节和最大短板。
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等八项具体举措,并明确要求各地制订实施办法,瞄准支持重点,因地制宜提出符合所在省份乡村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以便从根本上提高乡村教育的质量,阻断贫困现象的代际传递。
聚焦乡村优秀教师“下不去”的老大难问题精准发力,是各地制订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政策靶心。为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解决乡村教师短缺矛盾,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完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针对多年来大量乡村学生涌入城市学校、大量乡村优秀教师招考进城等“失血”现象,安徽省完善中小学教师“省考、县管、校聘”办法,优先补充乡村学校特别是村小、教学点教师,城镇学校新任教师1年试用期满原则上先到乡村学校任教2年以上,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占编分配到指定的乡村学校任教不少于6年;海南省则通过实施省级学前教育乡村特设岗位教师计划,从2016年至2020年,每年为乡镇中心幼儿园招聘约100名特岗教师,工资待遇按国家特岗教师标准执行。
与其他省份的教师补充机制不同,广西壮族自治区结合本地区实际,创新支教走教模式,每年选派音体美、英语、信息技术等2000名左右紧缺学科的优秀教师,除完成原单位教学任务外,到乡村学校轮岗走教。
资源投入向下,倡导“艰苦地区待遇高”价值观
“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就越高。”这既是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政策出发点,又是29个省份“实施办法”共同倡导的新价值观,也是国家和各地给全国330万名乡村教师的政策福利。
因历史原因,城乡教师在地位、待遇上所形成的“剪刀差”,是造成我国乡村师资多年来严重“失血”的一个重要诱因。为此,各地出台的“实施办法”都紧扣这一“失血点”,通过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和编制职称同时向乡村倾斜等方式,对乡村教师队伍开展“靶向治疗”。
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社会氛围,成了一些省份不约而同的政策选择。为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西藏自治区在2016年人均月补助标准达到二类区500元、三类区1000元、四类区1500元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三类区、四类区补助标准。甘肃省则在乡村教师享受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贴200—600元的基础上做好“加法”,对58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按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