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2月23日讯(记者 储召生)记者今天从正在召开的全国特殊教育工作研讨会上获悉,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教育部、国家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卫生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联《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对“十五”期间我国特殊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进行了总体规划。
教育部等9部门在《意见》中指出,“十五”期间我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的目标是:占全国人口35%左右的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分别达到95%以上;占全国人口50%左右、已基本实现“两基”的农村地区,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分别达到85%以上;占全国人口15%左右、未实现“两基”的贫困地区,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要达到60%以上。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大力发展残疾人的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努力扩大他们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意见》指出,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推动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十五”期间,国家有关部门要在中西部地区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项目责任制,加强对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督导评估。“十五”期间,中央财政将增加特殊教育补助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也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特殊教育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社会福利彩票所募集的福利金,也要支持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十五”期间,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危房改造工程、“校校通”工程项目的地区,也应向特殊教育倾斜。
《意见》还对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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