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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托幼机构要过“卫生坎”
2003-11-04    张乐人 徐道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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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卫生厅和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新办园所,要严格把好卫生保健的准入标准,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教育行政部门不予颁发办园许可证。

    《通知》要求各地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强对本地区所有托幼机构特别是社会力量办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质量监督管理,近期对本辖区内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检查情况于11月25日前分别上报省卫生厅与教育厅。两厅将联合于11月对此项工作进行一次专题抽查。

    据悉,全省的保健托儿所、幼儿园的评审将按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级别来划分。对托幼机构的园所场地标准、设施标准、人员配备、生活管理、饮食管理、安全与卫生消毒、心理保健与健康教育等方面均有严格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卫生保健不合格”:总分在60分以下;无“厨房食品卫生许可证”;无保健室;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包括走失、集体食物中毒及其他造成儿童伤残或死亡等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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