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季开始,我省将对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服务性和代收费项目将统一合并为三种。保教费、住宿费等收入将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应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住宿费只能向全托幼儿收取。同时,寒、暑假期间鼓励幼儿园开放,保教费标准最高可上浮30%。
昨日,省发展和改革委、省教育和省财政厅联合颁布我省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贯彻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该意见,从今年春季开始,全省已经批准的公办幼儿园和备案同意的民办幼儿园的服务性和代收费项目将被统一合并为三种,其中服务性项目为伙食费、校车接送费;代收费项目为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公办幼儿园收费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保教费和住宿费收费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民办幼儿园收费应使用税务发票。
今后,我省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将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退费,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伙食费按剩余天数退费。住宿费只能向全托幼儿收取。
同时,鼓励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其保教费标准最高可在正常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今后,我省将规范学前教育和收费管理,切实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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