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00人到800人,再到400多……眼看着在短短时间内,学校生源骤然流失,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阳驿乡张小庄育才学校校长宋汉超心急如焚。
不止宋汉超,今年春节后,河南省多位民办学校校长同样跌入了难以名状的焦灼状态。他们四处奔波,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找律师、问专家,目的只有一个——为自己投资兴办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争取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的权利。
然而,收效甚微。
“再过一个多月又要开学了,如果再争取不来政策,县里仅剩的50多所民办学校又得倒闭一批了!”在人民政协报社近日举办的“21世纪教育沙龙”上,40多名来自河南的民办学校校长紧急呼吁。
“两免一补”停发 众多民校面临生存危机
张小庄育才学校是所民办学校,在当地小有规模。开办者宋汉超也因此多了一重身份——宁陵县民办教育协会会长。然而,学校的平稳发展在今年年初起了变化。
春节刚过完,宋汉超就接到同行电话:“教育局通知说,今年的‘两免一补’取消了!”“不可能?!”宋汉超坐不住了,撂下电话就往教育局赶——“如果这个政策真停了,要不了多长时间,民办学校就会大批关闭!”
宋汉超的担心来自两年前的一次政策“风波”。
那是2005年“两免一补”出台之初,由于无法享受政策,河南省的民办中小学一度遭受冲击,不少学校生源流失。后来,民办学校联合请愿,才最终和公办学校同样享受到国家的“两免一补”政策。
2007年,国家在全国农村推行‘两免一补’惠民政策,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再允许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按照媒体的说法,这是继2005年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实施‘两免一补’政策,2006年进一步扩大受益面之后,今年又把受益群体扩大到义务教育阶段的全体农村孩子的惠民政策。我们依此认为,民办学校还能和以往一样,继续享受‘两免一补’。”
因此,2007年春季开学时,除了30元书费外,宋汉超的学校再未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其他民办学校也同样,仅向学生收取了几十元的费用。
然而,2007年2月14日,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07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工作的通知》,民办学校这次被排除在“两免一补”优惠政策的范围之外。
这一规定直接引自财政部、教育部2006年1月19日颁布的教财[2006]4号文。文件规定,“享受免除学杂费的对象具体包括:国贫县农村地区(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非国贫县(市、区)农村地区(含镇)义务教育阶段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和在县城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农、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
得知这一消息,已经是今年春季开学约1个月后。从开学至今,所有的民办学校都靠着几十元收费维持学校的运行。政策上的“区别对待”,使民办学校面临的状况变得严峻起来。
“在鹿邑县,由于不能享受政策,民办校学生纷纷转入公办校就读,生源流失达30%以上。”鹿邑县民办学校代表丁海良说。而在商丘市,2005年前全市民办学校还有500多所,2005年的风波已使300多所民办校倒闭,截至目前也仅剩80多所。“如果再不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倒闭的还会更多。”
农村民校并非贵族学校 主要生源来自留守儿童
“同样是接收农村孩子就读,为什么民办学校就不能享受国家政策?”民办学校的校长们表示不满,为争取权益,他们纷纷要求讨个说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它保障的是每一个适龄学生应该享受的,不可让渡的权利……
濮阳市民办教育联合会会长、南乐县新世纪实验学校校长谷萃健认为,民办学校不能享有“两免一补”政策,很大程度上源于一种社会偏见:民办学校都是贵族学校。“其实,大城市或者富裕地区的确存在这种现象,但农村地区却绝非如此。”
“在鹿邑县,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占全县适龄儿童的15%左右,其中各校的‘留守儿童’均占50%以上,一些更是高达90%以上。”丁海良表示,由于大批父母外出打工,留守儿童大都选择在校住宿,民办学校的寄宿制恰能满足他们的需求,而来自农户家庭的生源也自然成为农村民办中小学的“生存命脉”。
此外,农村学校实行“撤点并校”后,一些交通不便的偏远农村随之产生了一批民办学校,为学生提供了就近读书的机会,民办学校已和公办学校形成了比较合理的分布格局。“在河南境内,目前就有100公里以内只有一所公办学校的情况,如果学生真要去这所学校上学,得走八、九个小时的路程。”
“遗憾的是,因为‘两免一补’政策没有惠及民办学校,为了节省支出,这些农家孩子只能跑到很远的地方去读书,大量民办学校倒闭的同时,公办学校却又不能满足这些留守儿童寄宿制、近距离上学的需求。”
目前,坚持下来的农村民办学校也是举步维艰,财政压力一天大过一天。据了解,大多数学校的收费在50元到150元不等,教师工资在600元到1500元不等。但由于不能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现在一部分学校连基本的办公费都支付不起,教师的工资更不用说了。“今年春季学期结束时,鹿邑县已有10多家民办学校倒闭,如果问题再得不到解决,秋季开学还会有一半以上倒闭。”
“更关键的是,这些民办学校的倒闭,将使鹿邑20%的学生没有学上,大量学生面临辍学,也意味着政府最终不得不亲自为这部分孩子埋单。这对政府来说,其实是一个更为沉重的负担。”
义务教育免费时代 民办学校何去何从
这场风波暴露出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在进入义务教育免费时代后,民办中小学是否应该与公办学校一样,得以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政策?他们的出路又在哪里?
以全国人大代表、国家督学胡平平为代表的一种观点认为,新《义务教育法》修订之前,作为一种过渡性的办法,2004年至2006年的“两免一补”政策强调的是对农村特别贫困孩子的援助,因此特别强调政策落实到个体;《义务教育法》修订之后,政府在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被特别强调,中央的财政部主要用于资助地方政府进行教育资源整体更加均衡化的布局,而非对个体的资助。
以浙江大学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吴华为代表的另一种观点认为,两免一补的钱应该给每一个适龄儿童。公共财政具有对包括民办学校在内的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合法学校提供普遍经费资助的法律责任。根据新《义务教育法》,接受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权利和义务。因此,适龄儿童、少年在任何一所国家认可的学校接受的都是义务教育。
根据新《义务教育法》第二条第三款“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第四款“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以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的规定,不论是在公办学校还是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都应该包括在“两免一补”政策的享受范围之内。
可以说,迄今为止,关于农村民办学校是否应该享受“两免一补”,仍然缺乏权威的解释。
而在民办学校校长们的奔波下,从今年5月开始,河南省各地开始在不同程度上把民办学校“两免一补”的钱以奖励的形式下放给农村民办学校。目前,除商丘市民权县、周口市鹿邑县、驻马店市上蔡县等县以外,各地均以各种形式将“两免一补”的钱下发给了民办学校。
但是,当地给这笔钱的原因,不是基于《义务教育法》,不是基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理念,而是因为民办学校为义务教育作出了贡献,以奖励的形式下发的。“如果不能从根本上纠正这种观念,那么民办学校的合法权利将无法得到保障。”民办学校校长们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