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浙江女孩被请家长后跳楼。”就在3月30日,又一位天使离我们而去。时不时,这样的报道就会在我们眼前显现。
无法亲自去探问那已在“黑暗之门”内的孩子们,也不敢触碰家长们心中永远的痛。因此,日前由21世纪教育研究院编的《2014年教育蓝皮书》中,《2013年全国中小学生自杀问题调查》只好从先前调查、访谈的有限个案及报刊网络报道中的中小学生自杀案例中,探寻中国教育体制与日益增加的中小学生自杀人数之间的关系。
《2013年全国中小学生自杀问题调查》的作者、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程平源表示,更深入的分析表明,中小学生的自杀并不是单纯的心理脆弱,而是高度的学习压力导致的普遍心理崩溃,从根本上减少因此造成的中小学生自杀问题,还需从中国教育体制上做一些根本改变。
大多数中小学生自杀具有突发性
媒体报道的自杀案例有些只有大约的年龄,或者只有大约的年级,但比照年龄和年级,调查发现从小学6年级起,自杀率开始攀升。
青春期是学生心理发展的重大转折期,如果将10~12岁界定为青春期前期,13~16岁为青春期中期,17~20岁为青春期后期,那么自杀多发于青春期中期,大致对应初中阶段。
大多数中小学生自杀具有突发性,是当时压力下的瞬间意志力崩溃或一时冲动,有的自杀源于长期的压力。
统计结果表明,学习压力是中小学生自杀的首要因素,在有明确自杀起因的57例中,只有14例与学习压力无关。
调查同时显示,36.5%的自杀案例发生在学生家中或所在的小区,30%发生在学校。可见,大多数中小学生自杀具有突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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