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级以上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者达到等级运动员标准,初中升高中时不作为加分条件。这是10月30日成都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上,成都市体育局提请人大审议的议案中,透露的最新消息。
继今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后,成都市首次做出具体回应,率先在《成都市体育条例(修订草案)》(下称《条例(草案)》)上“动刀”,删除体育加分的内容。
初升高体育特长生不再加分
《条例(草案)》删除了原来对体育加分的规定,只保留实行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制度。取消体育特长加分项目对学生体育锻炼兴趣有无影响?成都市体育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可能会影响一部分有体育特长的学生的积极性,但此措施主要是从公平角度制定的,而且对全民健身来说影响不大。
每位中小学生掌握两项运动
“体育成绩与毕业挂钩,其中一项就是体育技能考评,必须要掌握一项运动项目。”在成都七中万达学校,每学期都会提供一些运动项目,学生根据爱好选择学习。
强调中小学生体育运动项目技能的要求,在《条例(草案)》中有迹可循。“每位中小学生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写进了《条例(草案)》。根据成都市体育局所做的起草说明,这在全国此类条例中为首次列入。
邓江告知,成都七中万达学校对“掌握”的评判标准根据运动项目而定,“比如短跑考核速度,长跑考核公里数,排球考核颠球个数,等等。”
为培养中小学生对体育运动的兴趣,《条例(草案)》还将学校运动会由每年一次增加为每学期一次。“现在学生的体育运动大多是跑步、跳远之类的,太单一了。我们希望学生的体育活动能更加丰富。”成都市体育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经营游泳馆须“先证后照”
《条例(草案)》更改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事项及其法律责任的要求,把过去的备案制,修改为许可制。“必须先在主管体育的行政部门拿到行政许可证,然后再去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成都市体育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样做主要是为了保障安全。
此外,《条例(草案)》还把全市健身活动日由原来的6月10日改为8月8日;增加了“每年举办一次全民健身运动会”的内容;增加了市和区(市)县应当建立全民健身中心和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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