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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简章
2011-01-30    新疆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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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实工作力量,新疆自治区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新疆幼儿师范学校、自治区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自治区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2)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熟悉教育工作规律;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作风扎实,有大局意识和合作共事的能力,善于团结同志;
  (4)能正确行使工作职责,依法办事,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各项规定;
  (5)身体健康。
  具体条件详见《自治区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
  1、报名:1月12日10:00(京时)—1月28日18:00截止。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毕业证和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学历证、学位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自治区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
  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29号自治区教育厅714办公室 组织干部(人事)处。
  联 系 人:李欣  李乐      联系电话:0991-7606085
  通过信函报名的,将上述所有证件的复印件、《自治区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等以特快专递方式于1月28日前寄送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29号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干部人事处(邮编:830049)(注:所有证件原件在面试时需提交复审)。
  2、资格审查: 1月29—2月1日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3、笔试: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为确保招聘人员质量,报名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不足招聘岗位3:1比例的,取消该职位,个别特殊职位的开考比例可适当放宽。(笔试地点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依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干部(人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5、总成绩:
  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含试讲)×60%
  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6、综合考察:依据总成绩高低,各岗位按1:1的比例完成综合考察。考察内容:政治素质、思想作风、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协作意识、组织协调能力等。
  7、体检。按拟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8、公示:体检合格人员作为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
  9、录用: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10、组织实施:此次招聘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干部(人事)处组织实施。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要求进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室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监督电话:0991-3689707
  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991-7606199
  本招聘简章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干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新疆自治区教育厅  
  组织干部(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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