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表彰青海玉树教育系统
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教人[2010]10号
2010年4月14日,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县发生里氏7.1级强烈地震,给灾区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在这场特大自然灾害面前,灾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临危不惧、舍生忘死、坚守岗位、顽强抗灾,为保护学生生命安全,为抗震救灾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大力弘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百折不挠,以人为本、尊重科学的伟大抗震救灾精神,深入学习宣传教育系统抗震救灾先进典型事迹,彰显新时期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和无私奉献精神,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全力投入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促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教育部决定,授予玉树州孤儿学校等16个单位“教育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青海省玉树县第一完全小学教师卓玛才吉等78名同志“教育系统抗震救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追授青海省玉树州红旗小学教师旦卓玛等2名同志“教育系统抗震救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希望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积极进取,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
全国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积极投身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伟大实践,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为夺取抗震救灾斗争的全面胜利和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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