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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终身学习服务体系的建设与示范”系列项目的通知
2011-03-23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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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高函[2011]6号 

部属有关高等学校、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经研究,现批准“终身学习服务体系的建设与示范”系列项目,包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建设”、“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模式研究及示范应用”、“高等学校继续教育课程学分标准及质量内涵和学分转移制度与机制的研究及应用”和“普通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开放服务模式的研究及应用”四类项目,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研究并实践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基地的建设模式与机制、人才培养模式、远程开放办学与服务模式,引导不同层次类型的高等学校面向行业或区域分层分类开展继续教育。本项目由清华大学承担。

  二、“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模式研究及示范应用”项目。研究并实践不同层级广播电视大学面向学习型城市和学习型行业建设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模式和运行机制、数字化学习资源整合与共享机制,搭建多网合一的数字化学习系统平台及服务体系,开展典型示范应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大学在学习型城市建设中的支撑作用。本项目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承担。

  三、“高等学校继续教育课程学分标准及质量内涵和学分转移制度与机制的研究及应用”项目。通过国际比较研究,研究并实践不同层次类型高等学校的本、专科及非学历继续教育课程的学分标准及质量内涵和学分转移制度与机制,搭建学分转移信息化公共服务系统平台;研究建立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银行”制度;研究中国开放大学体系的整体架构与建设模式等。本项目由北京师范大学承担。

  四、“普通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开放服务模式的研究及应用”项目。探索建立不同层次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整合与开放继续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的模式及机制,搭建共享平台,整合优质普通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并向全社会开放服务(含免费开放和市场化开放服务),服务于学习型社会建设。本项目由北京大学承担。

  五、该系列项目管理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执行。经费管理按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376号)执行。

  六、该系列项目之间要加强联动,并要结合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有关教育体制改革重点项目联动实施。在教育部的指导下,各项目承担单位要组织有关参与单位,形成联盟,并成立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依照项目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项目实施等工作,把握项目总体水平和项目计划实施进度。同时,编制《“终身学习服务体系的建设与示范”项目任务书》(一式两份),并于2011年3月10日前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七、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沟通,密切合作,认真履行职责,落实配套经费和有关政策,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加强成果的宣传推广,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作用。该项目实施时间为两年,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

  附件: “终身学习服务体系的建设与示范”系列项目立项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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