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学校食堂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财[2012]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学生营养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学生营养办:
为有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专门安排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国家试点地区学校食堂建设。但是,目前部分地方对学校食堂建设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规划编制工作滞后、质量不高;未按要求将中央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国家试点地区食堂建设;地方建设资金落实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影响了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为解决这些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及其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食堂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投入力度,落实建设资金
学校食堂建设是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其他供餐模式相比,学校食堂供餐便于管理,食品安全相对可控,是较为有效的供餐模式。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明确要求,各地应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在一定过渡期内,逐步以学校食堂供餐替代校外供餐。为配合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推动学校食堂建设,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困难地区学校食堂建设按照5:5的比例给予奖励支持。中央财政已经通过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下达了2011年和2012年食堂建设资金,并提前下达了2013年预算指标。
各地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民族素质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农村学校食堂建设步伐必要性的认识,足额落实本地财政应承担资金,满足学校食堂建设需要。
各地要继续落实工程建设收费减免优惠政策,比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减免学校食堂建设前期收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加大对食堂建设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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