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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3-01-06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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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学校食堂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财[2012]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学生营养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学生营养办:

  为有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专门安排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国家试点地区学校食堂建设。但是,目前部分地方对学校食堂建设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规划编制工作滞后、质量不高;未按要求将中央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国家试点地区食堂建设;地方建设资金落实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影响了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为解决这些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及其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食堂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投入力度,落实建设资金

  学校食堂建设是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其他供餐模式相比,学校食堂供餐便于管理,食品安全相对可控,是较为有效的供餐模式。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明确要求,各地应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在一定过渡期内,逐步以学校食堂供餐替代校外供餐。为配合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推动学校食堂建设,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困难地区学校食堂建设按照5:5的比例给予奖励支持。中央财政已经通过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下达了2011年和2012年食堂建设资金,并提前下达了2013年预算指标。

  各地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民族素质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农村学校食堂建设步伐必要性的认识,足额落实本地财政应承担资金,满足学校食堂建设需要。

  各地要继续落实工程建设收费减免优惠政策,比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减免学校食堂建设前期收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加大对食堂建设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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