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督厅函[2016]6号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学生营养
改善计划地方试点范围实现国家扶贫
开发重点县全覆盖的意见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南、海南省、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促进中西部教育加快发展,现就加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力度,进一步扩大地方试点范围,实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提出如下意见:
一、扩大试点范围
实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是落实聚焦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有关省(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力度、加快进度,今年启动扩大地方试点工作,2017年实现营养改善计划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
二、做好统筹规划
有关省(区)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订详细工作方案。一是摸清底数。要全面了解学生状况、学校食堂状况、寄宿生在校膳食状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和管理情况、学生校外住宿情况、中午不能回家吃饭学生等情况。二是制订方案。要综合考虑学校食堂现状、饮食习惯、物产资源特点、交通运输条件、供餐单位等因素,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分县(市)制定具体试点方案的基础上,汇总形成本省(区)实施方案。
三、抓好关键环节
有关省(区)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切实强化各项管理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责任,严格规范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做好宣传教育,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落实地方资金。要切实加强省级统筹,把地方试点所需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中央财政将根据上一年度地方财政投入、组织管理、实施效果等因素给予奖励性补助。三是改善供餐条件。要统筹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薄弱学校改造、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等项目和资金,新建改扩建一批学校食堂,满足学生就餐需求。四是严格食品安全管理。要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对学生营养餐生产、加工、配送等全过程的监管,确保不出食品安全事故。
四、积极稳妥实施
各地要尽快落实组织领导机构和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认真落实营养改善计划相关制度措施,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各省(区)实施方案请于11月30日前报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实施过程中,有关困难问题、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联系。
联 系 人:宋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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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