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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管理及其借鉴
2001-10-29    中山大学教育科学研究所 崔秋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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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大利亚的技术与继续教育(Technical and Further Education,简称TAFE,相当于我国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具有100多年的经验,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体系,在国际上享有一定的声誉,是其教育出口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正值方兴未艾之时,如何发展我国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是摆在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者面前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本文着重分析澳大利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管理的特点,以期为我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提供一些借鉴。

  一、澳大利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管理的现状

  1.机构设置。澳大利亚承担高职教育的机构主要是独立设置的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全国现有250所独立设置的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其中,位于主要大城市和各州首府的学院约有100所,位于各郊区城镇和乡村地区的学院约有150所左右。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在校生130万人,其中海外学生4250人。在校生中,全日制学生占30%,非全日制学生占70%,非全日制学生90%以上是在职人员。除独立设置的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外,澳大利亚还有4所大学设有职业教育区,承担高职教育的任务。如位于维多利亚州的斯维本大学分设高等教育区和职业教育区,其中职业教育区设有克罗敦、赫松、希尔斯威尔、利利德尔、蒲兰、旺特勒等6个分校区。

  2.经费管理。澳大利亚的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既有政府办的,也有私人办的。政府办的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主要由政府提供资金。政府提供的资金占97%左右,学院自筹的占3%左右。在政府拨款中,联邦政府拨款占三分之一左右,州政府拨款占三分之二左右。自筹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学费、为企业开展各类服务的收入等。非政府举办的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的资金来源分为非政府资助与政府资助两种。政府鼓励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通过招收海外学生而获利,并且获利部分不需要纳税。

  3.教学管理。澳大利亚的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提供非常广泛的实用性课程。如新南威尔士州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每年提供1000多种可供选择的不同程度的文凭、证书课程,悉尼理工学院每年提供700多门课程。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能满足所有想学一技之长学生的学习要求。各州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的教学大纲必须在全国注册,各学院必须使用注册后的教学大纲。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的教学形式非常灵活,有全日制授课,也有利用晚上上课的。在边远偏僻地区还可以通过远程教育、流动教室等形式获得教育与培训服务。

  4.师资管理。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的教师由各学院自己聘任,但要接受教育主管部门严格的资格审查。担任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的教师必须符合三个基本条件:一要取得培训行业四级证书,二要取得所授专业的大专文凭。三要取得教育专业本科文凭。教师队伍由专职和兼职两部分组成,而且兼职人员比例比较大。特殊专业聘用特别的专业人员担任教学工作。对表现好的教师通过安排到国外参加学术会议、安排专门时间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等方式进行奖励。

  二、澳大利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管理的特点

  1.市场化运作。政府是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宏观调控者,其宏观调控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政策、法规;质量评估;提供经费。澳大利亚政府的经费资助不是直接划拨,而是采用"购买"教育培训的方式,如某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有30名学生申请获得Ⅲ级证书,按规定获得Ⅲ级证书必须授课400小时,而每小时授课经费为10澳元,则政府应拨给学院这30名学生的教育培训经费为10×30×400=12万澳元。如学院未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则要将相应的资金退还给政府。政府在确定购买哪所学院的教育培训时,采取公开投标的市场运作方式。首先由政府教育部门制定教育培训战略指南,再由学院按国家技能标准和政府指南制定培训计划,最后由政府组织进行评估来确定购买哪一所学院的教育培训。从这种经费投入的方式看,政府与学院之间的关系就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政府是按照管理企业的模式来管理学院,使职业技术教育在激烈的竟争中得到发展。

  2.行业参与。澳大利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一个鲜明特色是职业教育与行业需要密切联系。最明显的体现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学院都有行业咨询组织,行业咨询组织的代表都是本行业有着较高声誉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的专家,他们专业技能和理论功底较强。行业咨询组织的主要职能是联系大小企业,协调政府与企业、企业与学院之间的关系,为政府和学院提供企业的需求信息,向企业宣传政府的政策,把学院的教育培训推荐给企业。国家级行业咨询组织还具有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的专业设置、教学大纲、教材编审、培训规范和标准的审批权和制定权。另外,各个学校还设有校企协调员,主要职责是收集产业信息,促进校企合作,联络企业参与培训项目。

  3.政府职能明确。澳大利亚政府主管大学,州政府主管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管理的大部分职能由州政府承担。联邦政府负责制定有关职业教育的大政方针,确定全国学历结构体系和质量监控体系,制定证书和文凭标准。联邦政府下设国家培训总局和国家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国家培训总局的主要职能是代理联邦政府管理职业教育,是联邦政府管理职业教育的决策机构。国家职业教育研究中心的主要职能是职业教育研究和统计调查,是联邦政府管理职业教育的咨询机构。州政府主要负责对职业教育培训进行宏观规划并规定和调整发展方向以及政策发布、安排培训任务、注册教学大纲、审核教师资格、质量评估、经费分配、课程和专业的审批、评选和表彰等。州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管理主要是通过各州政府设置的州教育培训部及其下设的办公室和各州成立的产业培训理事会来进行的。

  4.强化课程管理。学院是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具体办学者,主要负责教学工作。学院在招生、经费使用、聘请教师、专业开设、办学形式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政府不去干涉。但在课程设置上,政府的管理相当严格。每一类证书和文凭需要开设多少门课程,需要开设哪些课程,课程模块如何组合,政府部门都有严格的规范和标准。学院必须按照政府部门颁布的规范和标准开设课程并实施教学,即使是学院自己开设的课程,其教学大纲也必须首先在全国注册,然后经州教育部门和行业组织批准审定后才能实施。

  三、对我国高职教育的几点借鉴

  1.规范办学体制。澳大利亚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体制比较简单,全国举办高职教育的机构只有两类:一类是独立设置的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另一类是大学设置的职业教育区。而我国既有独立设置的职业学院,也有普通高校设置的职业教育学院;既有中专学校办的专科层次的职业技术教育,也有本科院校办的专科层次的职业技术教育;既有成人高校转制为职业院校,也有普通专科学校转制为职业院校的;既有中专学校升格为职业学院的,也有职业学院升格为大学的。笔者认为应规范我国的办学体制,综合性大学不宜办高职。因为综合性大学与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属于两种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教育,二者在学术性与职业性的选择、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专业和课程的设置、培养条件的要求等方面都存在着质的差异。综合性大学由于自身的定位往往忽视职业教育的特色,把职业教育办成本科教育的翻版或"压缩饼干"。一流大学办的高职,质量也许比不上一所专门的职业技术教育学院的质量。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必须遵循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规律,否则就会事与愿违。

  2.正确定位高职。职业院校与大学有着明显的不同。职业院校的主要目的是使受教育者获得技能后就业,学习内容以应用性为主,而大学则是以获得更高一级的学历文凭和学位为目的,学习内容以学科研究性为主。因此,澳大利亚从国家政策和制度上都不允许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升格为大学,各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也不追求升格,而是立足于自身定位,把主要精力放在发挥自身功能、开展同行之间的竞争、积极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贡献上。而我国近几年却存在着"升格热",中专学校升格为专科学校,专科学校升格为学院,学院升格为大学。盲目的"升格",造成了教育结构的不合理和教育资源的浪费,违背了职业教育发展的规律。

  3.严格评估高职的质量。澳大利亚政府对职业技术教育的质量十分重视,视质量为职业技术教育的生命,并且把质量评估作为政府的一项首要工作。前文提到的严格规定课程设置标准和严格要求教师资格都是从外部条件上保证职业技术教育的质量。此外,澳大利亚还有一套科学化、规范化的职业教育培训质量评估体系。国家培训局按标准严格审批全国的教育培训院校和机构,并且每年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已注册的教育与培训机构。各州均设有专门的教学评估机构,根据培训规范监督和检查教育培训质量。除了经常性地深入到教育培训院校和机构实地考察外,每年还要求教育与培训部门向评估委员会写出教育与培训工作年报。严格进行教育培训质量的评估,对促进院校教学,确保职业教育培训的质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评估高职质量机构,也没有科学的、规范的质量评估体系,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还缺少有效的外部保障条件。

  4.建立和发展中介机构。发展教育事业,一靠政府,二靠办学实体,同时还需要建立和发展教育中介机构,使其成为政府和实体之间的桥梁。中介机构既可以协助政府实施方针政策,又可将各种信息反馈给政府,帮助政府决策;既可为办学实体提供服务,又可对办学实体进行监督、评估,其作用不可低估。澳大利亚在发展职业教育中建立的行业培训咨询组织、国家职业教育研究中心等中介机构,对职业教育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我国政府应制定和颁布相关政策,支持和鼓励中介机构的建立和发展,特别是中介评估机构和学校与产业的联络协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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