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1月26日讯(记者 李燕铭 朱振岳)记者今天从正在此间召开的2002年全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会议上获悉:从2002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计划部门招生前不再下达当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事业计划,但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做好招生工作的指导性意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由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其基本办学条件及生源情况自主确定。
近年来,全国中职招生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为此,教育部决定,在招生计划、录取办法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
在跨省招生问题上,教育部要求东部沿海地区及大城市教育行政部门在招生办法、收费等有关方面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鼓励、支持其所属学校面向西部地区招生,为西部地区培养各类专业人才。
教育部还对群众关心的收费问题进行了重申。严禁各地乱收费的同时,允许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根据招生实际情况自行下调收费。
此外,教育部还要求各地采用多种形式发展职业教育。并要求各地中等职业学校全面开展对城乡未能升学并准备从事某种职业和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培训。同时,面向企业,广泛开展岗前、转岗和在岗提高等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以适应加入WTO后企业对社会劳动者素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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