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2月10日电(记者何磊)一直以来,归属于劳动部门的技校生拿不到教育部门的学历文凭证书,教育部门管辖的职业学校毕业生拿不到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这种现象将随着《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的颁发得到部分解决。
日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人事部3部委联合颁发的《意见》要求,经劳动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认定,职业学校所设专业的教学内容与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相符合的,其毕业学生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理论课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视为鉴定理论考试合格,考生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只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人员解释,这意味着越来越多的职业学校毕业生,不仅可以取得学历文凭证书,还可以取得就业的通行证——职业资格证书。这对于拓宽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有着积极的作用。
据悉,不久前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要求有关部门尽快统一技校、职业学校包括学校名称、学生及教师待遇和经费保障。而此次《意见》正是对“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行动”。
职业资格证书是我国就业准入制度的内容之一、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据悉,目前全国每年大约有500多万人参加近千种职业资格考核,累计已有3500万人取得了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