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届学术年会征文通知发布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职业教育 > 职教新闻
教育部:中职必修艺术课 选修课比例不少于10%
2009-02-19  中国教育网  

字体大小:

  中国教育网讯 教育部18日发布了《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要求中职学校将德育课和艺术课等列为必修课,教学计划的课程设置中应设立选修课程,其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应不少于10%。此外,实习实训累计总学时不少于半学年。

  《意见》指出,中等职业教育是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两类。

  公共基础课程包括德育课、文化课、体育与健康课、艺术课及其他选修公共课程。其中,德育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等)、计算机应用基础课,体育与健康课,艺术(或音乐、美术)课为必修课,学生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物理、化学等其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类课程,可作为公共基础课程列为必修课或选修课,也可以多种形式融入专业课程之中。学校还应根据需要,开设关于安全教育、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人口资源、现代科学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选修课程或专题讲座(活动)。公共基础课程必修课的教学大纲由国家统一制定。

  专业技能课程的任务是培养学生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比较熟练的职业技能,提高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应当按照相应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采用基础平台加专门化方向的课程结构,设置专业技能课程。部分基础性强、规范性要求高、覆盖专业面广的大类专业基础课程的教学大纲由国家统一制定。

  此外,《意见》还指出,实习实训是专业技能课程教学的重要内容,是提高综合职业能力的重要环节。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学校和实习单位要按照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共同制定实习计划和实习评价标准,组织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并保证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与其所学专业面向的岗位群基本一致。

  在教学时间安排上,《意见》要求:

  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一,累计总学时约为一学年。允许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专业根据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规定的范围内适当调整,上下浮动,但必须保证学生修完公共基础课程的必修内容和学时。

  专业技能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其中顶岗实习累计总学时约为一学年。

  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专业,教学时间安排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习实训累计总学时不少于半学年。

  教学计划的课程设置中应设立选修课程,其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应不少于10%。

     相关链接 

        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教学计划是指导和管理学校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更好地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制定工作,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管理,保证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详细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延伸阅读
· 教育部将严查中等职业学校问题学籍、双重学籍现象
·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 教育部公布首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目录
·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
· 三部门明确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 上海发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发展报告
· 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国家控制专业须严格审查报批
· 2010全国中职学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96.56%
· 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的意见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部委动态
·加强中小学校党建设工作
·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
·治理有偿补课和收受礼金
·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