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网讯 教育部18日发布了《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要求中职学校将德育课和艺术课等列为必修课,教学计划的课程设置中应设立选修课程,其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应不少于10%。此外,实习实训累计总学时不少于半学年。
《意见》指出,中等职业教育是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两类。
公共基础课程包括德育课、文化课、体育与健康课、艺术课及其他选修公共课程。其中,德育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等)、计算机应用基础课,体育与健康课,艺术(或音乐、美术)课为必修课,学生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物理、化学等其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类课程,可作为公共基础课程列为必修课或选修课,也可以多种形式融入专业课程之中。学校还应根据需要,开设关于安全教育、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人口资源、现代科学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选修课程或专题讲座(活动)。公共基础课程必修课的教学大纲由国家统一制定。
专业技能课程的任务是培养学生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比较熟练的职业技能,提高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应当按照相应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采用基础平台加专门化方向的课程结构,设置专业技能课程。部分基础性强、规范性要求高、覆盖专业面广的大类专业基础课程的教学大纲由国家统一制定。
此外,《意见》还指出,实习实训是专业技能课程教学的重要内容,是提高综合职业能力的重要环节。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学校和实习单位要按照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共同制定实习计划和实习评价标准,组织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并保证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与其所学专业面向的岗位群基本一致。
在教学时间安排上,《意见》要求:
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一,累计总学时约为一学年。允许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专业根据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规定的范围内适当调整,上下浮动,但必须保证学生修完公共基础课程的必修内容和学时。
专业技能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其中顶岗实习累计总学时约为一学年。
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专业,教学时间安排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习实训累计总学时不少于半学年。
教学计划的课程设置中应设立选修课程,其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应不少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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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教学计划是指导和管理学校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更好地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制定工作,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管理,保证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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