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职业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总体目标是:加快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形成政府统筹、部门配合、行业企业与社会各方深度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局面,大幅度提升职业教育支撑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企业生产技术革新、民生改善的能力。
为实现上述目标,辽宁省准备实施以下九项改革措施:
1.技工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由人力资源部门转入教育部门统一归口管理。
2.调动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对于企业举办职业院校,在成本核算、教学用地、税收优惠、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与国家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公共财政按当地职业院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企业办职业院校进行拨款。
3.实施职业教育专业集群建设工程。紧密围绕我省区域产业布局和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对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布局进行宏观调控,形成梯度差异的专业簇群,建设基于产业集群的职业教育专业集群。
4.实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计划。以教产合作、校企一体和工学结合为改革方向, 在行业系统、城市社区、农村区县组建不同类型的职业教育集团。
5.实施职业教育对外开放计划。引进国际公认的职业资格认证和优质职业教育教学资源,探索中外合作办学新模式;准许境外中等职业教育机构在辽宁办学,独立设置办学机构。
6.实施职教园区建设计划。通过“合并、共建、联办、划转”等方式,建成实力强、规模大、声誉好的示范学校,建设符合区域经济发展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对劳动者素质要求的职教园区。
7.建立装备制造业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打造全国技工高地。重点建设“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和软件”、“现代物流”、“现代服务业”、“生态农业”、“建筑施工及设计”、“现代冶金”、“造船”等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
8.建立国家级职教师资培训与校长培训基地。依托辽宁省优质高教资源(包括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功能齐全、管理规范、培养能力强、教学质量高、具有职教特色、能在全国起示范带头作用的国家级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和职业院校校长培训基地。
9.建立“职业教育信息化平台与体系”。在省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专家工作组,省教育厅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对“职业教育信息化平台与体系”建设实施全过程监控和管理。
为保障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辽宁省拟从以下七个方面加强保障条件建设。
1.成立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部主要领导共同担任。
2.建立领导小组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试点工作会议。
3.建立改革试点工程管理机制、质量检测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奖惩机制及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4.辽宁省人民政府在鼓励企业办学、整合教育资源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5.辽宁省人民政府对于5年的试点工作提供10亿元的经费支持。
6.组建必要的工程质量评估、评价、督导专家队伍。
7.每年举行职业教育成果展示周、职业教育开放周,加强职业教育的社会宣传。
同时,辽宁省也明确了改革试点的进度安排,从2010年开始,启动制度建设类项目的调研和编制工作。年内争取签约1-2个项目,1-2个领域的合作项目进入到实质性运行阶段;2011-2013年,选择在部分行业、对应专业、相应学校先期启动校企合作的体制机制探索,及时总结修正完善,取得成效后,逐步扩大,直至完成区域范围的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2013-2014年,立足辽宁,重点抓好沈阳、大连等城市,从校企合作管理体制、经费支持、政策保障、科研服务等方面系统提炼出具有辽宁老工业基地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特点的职业教育办学新模式;2014-2015年,开展校企合作成果展示会,推广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过程中的经验,并向省内、国内其他范围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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