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整合办学资源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对基本条件不具备、办学质量效益差的学校以撤销为主;对办学规模小、特色不鲜明的学校以合并为主;目前已进入高等院校的中职学校,原则上要注销机构代码,不再保留中职建制、事业年报统计时不计校数,但可以在高等学校内设中专部(或中职部),以便于中、高职衔接办学;对已并入中职或高职院校的技工院校,可保留建制;对目前已合并办学但仍保留原学校建制的“一校多牌”的中职学校,只能保留一个校名或按照合并后学校的办学定位确定新的校名,在教育事业年报统计时按1所学校计算,不再重复统计;对停招、停办学校,取消其中等职业学校统计机构代码,不再纳入事业年报统计;对已连续3年以上(包括3年)未招生或转借转让学校办学资质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民办中职学校进行清理,重新核定办学资格。今年起,全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调整(国家有特殊要求和规定的除外)由学校确定,省教育厅和省级相关部门通过评估和监测等方式加强指导,不再进行审批和备案。支持省级以上示范学校重点建设4-6个专业,县区职业学校重点建设3-4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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