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湖北省政府有关部门了解到,湖北省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需要,不折不扣地实施“一费制”,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一方面加大教育投入,另一方面规范收费行为,全面治理教育乱收费。
湖北省“一费制”试点工作从2001年秋季开始,在全省2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4个省级贫困县试行。湖北省委、省政府提出,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主要责任在各级政府;保障义务教育经费,主要靠财政投入,而不能靠增加农民负担。建立健全教师工资发放的有效机制和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应高于固定性转移支付的60%,由省财政下达时单列。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明确县级政府在保障义务教育投入和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的双重责任,强调各地加大对“一费制”学校公用经费的投入,确保学校正常运转。省政府决定调整今年财政支出结构,从省本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4500万元,按生均每年20元的标准,对实行“一费制”的学校给予补贴。
与此同时,湖北省严肃收费纪律,全面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省政府将中小学收费政策和规定写入《致全省农民朋友的公开信》,把收费政策亮给广大群众,在全省中小学实行学校收费、财务收支公示制度,严格执行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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