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根治教育乱收费要对症下药 标本兼治
城乡教育经费投入悬殊分配失衡 资金盲目使用
违法行政是乱收费的“保护伞” 致使愈演愈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去年底在全国组织部署了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检查发现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及各级行政部门乱收费现象严重,收费犹如雁过拔毛,名目繁多,数额巨大。
在南昌召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检查监督工作会议通报说,根据对20个省(区、市)的初步统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共对63484所大、中、小学和教育主管部门进行了重点检查,查出违法收费案件12634件,违法收费金额21亿多元。
学校存在的乱收费行为,在不同的教育阶段有不同的表现,贯穿了教育的各个环节。在义务教育阶段,主要是将“捐资”“赞助”等与学生入学和考试成绩挂钩,贫困地区的农村中小学未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政策,以及提高标准收取借读费等;在高中阶段,主要是未严格执行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收取高额“择校费”“赞助费”,擅自扩大调节生比例,变相超收学费等;在高等教育阶段,主要是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点招费、转专业费、赞助费、建校费等。这些乱收费有的是明码标价,按分计价;有的收费金额特别巨大。
为规避检查,有的学校收取现金后不给学生开出任何票据;有的让学生直接交存折、银行卡;有的由校友会、董事会、工程建设部门向学生收取。西南政法大学、西安外国语学院、武汉科技大学、北京广播学院等在2002年、2003年招收新生时,分别按每人5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标准收取了赞助费、点招费、转专业费等。江苏省海安县在已检查的6个乡镇37所学校中均不同程度存在账外收费的问题,比较严重的学校账外收费总额达45万元之多。河北省燕山大学2002年至2003年9月间共超标准收取学费613万多元,四川省宣汉县中小学超出“一费制”标准收费,多收金额达407万元。
一些学校为逃避检查,在开学时不收费或少收费,待学生入学后再另行收取。这类收费名目繁多,如违反规定收取学费滞纳金、选修课报名费、旁听费、德行手册费、档案管理费、多媒体网络使用费、健康咨询测试费、晚自习费、电话磨损费、资料费、补考费、重修费、辅修费;违反规定代收自行车保管费、班费、体检费、防疫费、电影费、保险费、教辅材料费、讲义费等。2002年1月至2003年9月,华南理工大学对考试不及格的学生收取重修费310多万元,贵州工业大学对省内省外的同一专业学生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2002年分不同专业对外省籍学生提高学费300元至800元,多收54万多元。
一些学校还违规收取课桌椅维修折旧费、水电费、就餐卡费、卧具洗涤费、单车寄存费等。江西省南昌县莲塘二中对住宿生自立项目按每人9元的标准收取水电费,兰州大学在收取住宿费后,又对2002级和2003级新生按每人100元标准收取卧具洗涤费,共计收取洗涤费57万多元。
一些学校在学生毕业时设立毕业就业指导服务费、派遣费、信息费、毕业生审定费、师范毕业生改行费、改派费、违约金、就业协议费、毕业论文指导费、毕业证书费等收费项目。厦门一些大学向自考生收取毕业论文指导费每人2000元,超过每人780元的规定标准。浙江大学以每人200元的标准,向成人教育脱产班毕业生收取“就业协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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