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教育部再次就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召开视频会议,主题是总结今年上半年各地治理乱收费工作的情况,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进一步部署下半年的治理工作,特别是要紧急动员,全力以赴打好八九攻坚战,也就是八、九两个月的攻坚战,确保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刚才,天津、江西、福建、湖南、青海5个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负责同志介绍了前一阶段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情况,交流了经验和做法。大家讲得都很好,听了以后,我很受启发。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今年以来,全国教育战线的同志们认真贯彻中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将治理教育乱收费列为2003年教育部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全面部署,确定了2003年教育系统治理学校乱收费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重点,提出了十项治理措施,制定了实施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治理工作。教育部先后召开了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全国教育系统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等会议。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等7部委,建立了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7部委制定的《关于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6月26日,国务院7部委召开了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委员陈至立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有力地推动了治理工作在全国的深入进行。
各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积极行动,认真落实各项治理措施,今年的治理工作正在见到成效。主要表现在,各方面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思想认识有了新的高度,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有了新的力度,标本兼治有了新的深度,依靠群众治理有了新的广度,对教育乱收费的查处有了新的强度。
一是各地都加强了领导,强化了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大多数地方的主管省长、市长和主席亲自抓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有的地方的党政一把手多次对做好治理乱收费工作作出批示。上海市市长要求经过若干年努力,率先将上海建设成为教育收费规范的城市。黑龙江省副省长担任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绝大多数地方建立了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制度,一些省份的市(地)、县(市、区)政府也层层建立了联合治理机构。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共同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二是治理乱收费的重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按照统一要求,各地都把坚决落实“一费制”收费制度和“三限”政策作为今年教育系统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两个重点。目前已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实行了“一费制”,其余有国贫县的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已决定在秋季开学时全面实行。在今年教育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公办高中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的通知》后,到目前已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作出了明确规定,使择校生招生和收费工作进一步规范。
三是各地注意标本兼治,治本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在加强治标工作的同时,绝大多数省份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着力解决治本问题。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投入保障机制正在逐步形成,薄弱学校得到改造,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扩大。天津、北京等地加大了城市薄弱中小学校改造的力度。辽宁省政府今年投入3000万元进行教育信息化建设,以改变落后学校的状况。为保证“一费制”的实施,河北、湖北、湖南、江西、贵州、青海等省都增拨了专门经费,加大了投入力度。
四是加强了舆论宣传,广泛接受群众的参与和监督。许多省主管教育的副省长和教育厅长“走进”电视,宣传治理乱收费的政策。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电视台组织了专门报道与直播节目,许多媒体积极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和治理乱收费的措施,方便人民群众了解有关规定,扩大群众监督和参与的范围,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五是加强了制度建设,加大了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各地都建立了治理教育乱收费责任制。有的省份建立了中小学收费监察员制度。湖北省委、省政府提出,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主要责任在各级政府,强化了政府的责任。今年1至7月份,各地组织了6628个检查组,发现和解决乱收费问题2566个,清理和取消了一些乱收费项目。各地教育、纪检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严肃查处和通报了一批乱收费案件,追究了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对近千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湖南省还专门召开了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案件通报会,对查处的10个乱收费典型案件进行了公开曝光。
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仍然面对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
尽管今年1至7月份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之下,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是治理工作离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治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完成年初确定的任务还相当艰巨。
1.一些地方的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主要领导,对治理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态度不坚决,工作跟不上。有的同志认为,年年都在强调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要性,年年都在抓治理工作,今年应付一下就行了,对治理乱收费存在侥幸心理,对治理工作持观望态度。有的强调客观理由多,查找自身原因少。有的同志对治理乱收费信心不足。因此一些地方的治理工作还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
2.已经出台的治理乱收费的政策和措施在一些地方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按规定,2002年所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小学和初中均要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但有的地方并没有全面实行,只在部分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或在国贫县的部分乡镇进行了试点。一些大中城市的义务教育学校不仅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还以“赞助”、“共建”等名义高额收取费用。按规定,各地应研究制定落实“三限”政策的具体办法,但到目前为止,仍有8个省未做出“三限”的具体规定,有的省份虽然已有规定,但是当地的一些公办高中在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择校费”之外,还试图收取其他费用。一些地方的基层政府、部门和单位向学校搭车收费和摊派费用的现象仍然没有得到完全制止,学校对此也举报、抵制不力。有的学校违反取消除课本费以外的一切代收费的规定,强行向学生收取各种名目的代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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