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届学术年会征文通知发布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教育综述 > 专题研究 > 教育部坚决整治教育乱收费 > 相关政策
不收学费只收杂费 义务教育推行"一费制"
2004-03-02    

字体大小:

  教育乱收费似乎成为一种顽症,连续几年成为全国价格投诉头号热点,在2003年上半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价格举报热点问题中,教育乱收费仍居高不下。2003年5月,教育部会同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建立了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各地在中小学缴费必须全面实行“一费制”。据悉,这一举措将于今年秋季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据《北京娱乐信报》(记者 郑超)报道:我国义务教育收费制度将进行重大改革,记者3月1日从教育部获悉,从今年秋季起,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将推行“一费制”的办法。据北京市教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有关“一费制”的收费标准还在研究当中。

  据介绍,所有行政性收费一次性收取的“一费制”,往年只是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小学、初中实行,对规范学校收费管理和遏制教育乱收费蔓延起到了重要作用。据测算,自2003年推行以来,为贫困地区学生家庭减负17亿元。教育部决定,从今年秋季起,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推行“一费制”办法。

  教育部部长周济说,各地在实施这个办法时,关键是要把握以下四点:一是义务教育由各级政府负责,不收取学费,可收取适当的杂费,学校可以代收课本费。

  二是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可以有所不同。各地要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召开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实行民主决策。

  三是所有的行政性教育收费要一次性公布,一次性收取。各地实行集中统一的领导,严格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开学时向学生统一收取。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和“共建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也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还要严厉禁止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搭车收费。此外,各地还要制定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

  四是要将收费办法和标准公布于众,接受监督。

  另据了解,教育部将要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制度,争取到2007年能够实现让这些学生得到“二免一补”免书本费、免杂费,得到生活补助,使孩子们不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延伸阅读
· 教育部:今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一费制"
· 教育部:实行"一费制"对贫困生要减免收费
· 教育部官员就“一费制”收费办法答记者问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部委动态
·加强中小学校党建设工作
·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
·治理有偿补课和收受礼金
·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