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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教育承诺看WTO的影响
2002-01-22    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吴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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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国加入WTO的教育服务承诺

  WTO将服务贸易分为12大类,教育服务是其中一类。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规定,除由各国政府彻底资助的教育活动以外,凡收取学费、带有商业性的教育活动,均属教育服务贸易范畴。

  教育服务贸易有四种方式:(1)跨境交付,指一个成员方在其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的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如通过网络教育、函授教育等形式提供教育服务;(2)境外消费,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方境内向来自另一成员方的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如出国留学和培训;(3)商业存在,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方境内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如在其他成员方境内设立办学机构或合作办学;(4)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身份进入另一成员方的境内提供服务,如外籍教师来华任教、中国教师到国外任教。

  我国加入WTO的教育服务承诺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对于小学、初中教育以及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教育,我国没有作出开放市场的承诺。(2)对于出国留学和培训,接受其他成员国来华留学生没有限制。(3)对于高等教育、成人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学前教育和其它教育我们做出了有限开放市场的承诺。允许其他成员国来华开办合作办学性质的教育机构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合作办学,并允许外方在合作办学机构中控股;其他成员国在我国要以商业存在方式开展教育服务,只能以合作办学方式进行,不能独立在中国境内向我国公民提供教育服务;在中国境内的中外合作办学必须遵守《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规定。(4)外籍个人教育服务提供者受到中国学校和教育机构的聘用或邀请,可以到中国提供教育服务,但外籍个人教育服务提供者必须具备学士或学士以上的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专业职称。

  二、教育服务承诺将对我国教育产生深刻影响

  迄今为止,关于入世对中国教育影响方面的研究成果数不胜数,其中有一个很流行的观点认为中国在教育服务方面的承诺对我国教育影响不大,但通过我们全面、系统、深入的研究,我们认为得出这样的结论是比较轻率的。实际上,中国在教育服务方面的承诺将对今后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

  影响一:促使教育树立和强化全球观、产业观和服务观

  根据我们在教育服务方面的承诺,我国教育将融入国际教育中,直接参与国际教育的竞争。这就要求我们的教育发展必须树立全球观,应特别加强国际理解教育,使公民拥有理解、包容不同文化、习俗的胸怀和品质,树立世界公民意识。

  适应世贸组织教育服务贸易的规定,我国教育发展必须强化产业观,扩大市场在教育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运用产业机制促进教育发展。

  教育要强化服务观。在注重教育培养人、教育人的功能的同时,更加突出强调现代教育更多的是作为一种服务提供大众消费。要努力提供质量优良、品种多样,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教育服务。

  影响二:重新审视教育主权

  教育主权主要体现国家对教育的领导权。要改变过去把教育主权仅仅理解为一切都必须由我们自己包办,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外方介入的片面认识。根据我国入世有关教育服务承诺的条款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规定,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单独设立招收中国公民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外国宗教组织、宗教院校和宗教人员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合作办学活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宗教教育和宗教活动。因此,入世对我国教育主权并不产生根本性影响。但同时,承诺中又允许外方在中外合作办学中控股和担任校董会董事长(理事长)等,入世后,教育主权也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必须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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