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委、省政府近日决定,建立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督导考核。从现在起,首先在灵璧县、肥西县、宣州区和太湖县4地进行试点,11月份在全省全面启动。
督导考核的内容主要属于县级党委、政府应当履行的教育工作职责,包括教育管理体制、经费投入、校舍安全、教职工队伍管理、学校收费、办学条件、教师人事制度改革等。
督导考核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省教育厅具体组织实施,采用县级自查、市级复查与省级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督导考核结果分4个等次: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没有全面实行“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截留、平调、克扣和挪用教育经费,教职工工资发生新的拖欠,考核结果只能评为不合格。
根据要求,今后每年的12月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将根据任期内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自我评估,自评结果和得分将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委组织部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县级自评基础上,联合对所辖县(市、区)有重点地进行督导考核,并将复查结果报省委组织部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团。
安徽省还决定,督导考核结果列入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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