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12月21日电(记者 王莹)辽宁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教育厅日前联合通报了辽宁今年查处的10起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这10起教育乱收费案件共违规收费700余万元。目前,部分违规收取的款项已退还给学生,12名校长、副校长受到了免职、警告等相应处分。
这10起教育乱收费案件分别是: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泡子镇初级中学假期组织178名学生补课收费8900元,致使因滞留学校补课租房居住的7名女学生遭受歹徒侵害。给予校长韩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私自组织补课的三名班主任行政降职处分;给予参与补课的两名教师行政记大过处分。
铁岭市清河高中向学生收取高额补课费和教辅资料费223万余元,并将此款一部分用于送礼、搞福利等。给予校长刘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校长职务。
营口市第九中学乱收择班费17万余元。给予校长刘某行政撤职处分。
大连开发区第八中学乱招生、乱收费417万元。给予原校长郭某开除党籍、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副校长姜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副校长丛某行政记过处分。
沈阳市第141中学违规收取借读费、快班费等47万余元私设“小金库”。给予原校长陈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降级处分,并免去其现任的137中学校长职务。
绥中县万家中学假期补课收费4万余元私设“小金库”。给予校长王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在全县予以通报。
北宁市富屯中学收取补课费及擅自立项收费11万余元,给予校长陈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在全市予以通报。
沈阳浑南新区五三中学乱收助学费和借读费6万余元。给予校长曲某行政警告处分。
盘山县古城子中学乱收教辅用书费2万余元。给予校长李某行政警告处分。
鞍山市铁西区黎明小学乱收择校费4万余元。给予校长付某行政记过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