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教育部党组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中央最近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中央领导同志的有关讲话精神,对教育部机关和直属单位、直属高校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研究和部署。党组书记、部长陈至立在会上指出,《干部任用条例》既是选拔任用干部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干部任用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提出“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要求的重大举措。它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陈至立指出,这次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充分体现了近几年来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和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党建理论研究的新成果,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基本方法和扩大民主、强化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更加科学、规范和严密的规定,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在近些年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教育部党组始终按照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扩大民主,强化监督,坚持走群众路线,积极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改革,探索实施了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司处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和任职试用期制等改革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今后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对照《干部任用条例》,认真总结和检查我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水平。
陈至立强调,教育部党组和教育系统各级领导班子,要带头认真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并自觉做到严格遵守;各级教育组织人事部门要积极贯彻执行,敢于坚持原则,坚决抵制来自各方面不正之风的干扰;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在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方面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系统各级党委要把《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作为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落到实处。对部机关和直属单位、直属高校的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要专门集中进行培训,努力做到使各级领导干部熟悉《干部任用条例》,组织人事干部精通《干部任用条例》,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干部任用条例》。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推动工作,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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