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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2002-08-30    记者李菁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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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季新学期开学在即。近日,江西省教育厅召开全省学校收费工作会议,严格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行为,首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维护老百姓对教育收费的知情权。

  今年首次实施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从今年秋季开学起,长期设立学校收费公示牌、公示栏,张榜公布省市价格、教育、财政部门下达的所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公示减免费用的学生名单;必须凭价格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各项收费必须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为显示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和“收费乱”的决心,省教育厅成立了“江西省教育厅学校收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向社会郑重承诺:欢迎各界、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情况和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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