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教育收费管理 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教育部部长周济
几年来,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经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战线的共同努力,治理教育乱收费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群众对教育行风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2007年,教育系统的同志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陈至立国务委员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这次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把“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摆在突出位置,提出“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的明确要求。我们一定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教育收费、治理乱收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清醒地认识到,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党中央和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一些地方和学校乱收费现象依然存在,有的还比较严重,教育乱收费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我们一定要从严治教、加强管理,采取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把规范教育收费、治理乱收费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是努力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落实到位。从今年春季开始,将在全国农村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这项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努力把这件惠及亿万学生和家庭的大事、好事做好、做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都要全面掌握新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不挪用、不乱花,管好、用好每一分钱。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加大教育资金监管力度,坚决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问题,坚决制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现象。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依法办学,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大力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逐步缩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的差距;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重点学校或重点班的规定,认真研究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城市择校问题。各地要继续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加大对原有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力度,力求在2008年完成清理规范工作。严禁搞“一校两制”和“校中校”,绝不允许以改制的名义乱收费。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出版、发行教辅材料活动,坚决遏制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的现象。
四是巩固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成果,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高校招生环境综合治理,坚决制止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高校招生,严厉打击各种招生欺诈行为,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继续保持高校收费政策的稳定,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高校服务性收费的政策规定,不允许收取国家已明令禁止的各种费用。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钱数、限分数、限人数”政策,把择校生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示,不准再以自费生、旁听生和计划外招生等名义乱收费。
五是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的监管制度。切实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完善建立政府教育经费拨付情况、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的定期公示和审计公告制度;建立义务教育督导评估、问责奖惩等制度,并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倡导发扬勤俭办教育的传统,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全面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听证制度和校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的教育收费案件,并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六是加大宣传力度,坚持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教育收费政策规定、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成效、规范教育收费的重要意义;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大力宣传规范收费、勤俭办学的典型,弘扬正气,促进教育行风建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乱收费案件,在媒体上坚决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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