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网10月16日讯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大力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重大方针。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教育战线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成绩显著,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为加快把我国建设成为人力资源强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持续发展,结构优化:人民群众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义务教育迈入全面普及的新阶段。普及程度不断提高,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多数国家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一般要用3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我们仅用了10多年,而且是在学龄人口比以往高峰期多2000-3000万、农村学生占60-70%的背景下实现的。到2006年,全国实现“两基”验收的县(市、区)由2001年的2573个增加到2973个,“两基”人口覆盖率由2001年的不足90%提高到98%;小学净入学率达到99.27%,比2001年上升0.2个百分点,初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7.0%,比2001年提高了8.3个百分点。
高等教育跨入大众化阶段。2001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13.3%,2002年达到15%,实现了高等教育大众化。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继续得到稳步发展,毛入学率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的入学机会不断度增加。2006年,全国各类高等教育总规模超过2500万人,比2001年增加1200万人。毛入学率达到22%,比2001年上升8.7个百分点。其中普通本专科招生546万人,是2001年268万人的两倍,在校生达1739万人,比2001年的1175万人增长48%。
高中阶段教育迅速发展,普及程度不断提高。2006年,招生规模1619万人,是2001年988万人的1.64倍;在校学生达4342万人,是2001年的1.7倍;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9.8%,比2001年提高了17个百分点。初中毕业生升学率75.7%,比2001年提高了22.8个百分点。
为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批人才。五年来,高中阶段毕业生累计达到4800万左右(其中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1900万),研究生毕业近80万人,普通本专科毕业1200万人左右,成人本专科毕业800万人左右。国民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由本世纪初的8年左右提高到8.5年以上,同期总人口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4600多万增加到7000万左右,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由2001年的不到10年提高到10.5年左右。
关注农村,缩小差距: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显著改善
为了保证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党和政府不断加大对中西部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先后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一系列重大工程,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实行,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成为我国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举措,给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带来了新的历史机遇,极大地改善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办学条件。
2006年全国农村普通中小学校舍建筑面积104573万平方米,比2001年增加17791万平方米,危房面积4368万平方米,比2001年减少1142万平方米;小学生均建筑面积由2001年的4.9平方米增加到5.5平方米,中学生均建筑面积由2001年的6.1平方米增加到8.1平方米。2006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生师比为19.2:1,初中为17.2:1,较2001年小学21.6:1和初中19.2:1有明显下降。2006年小学大专及以上学历教师的比例为62.1%,较2001年的27.4%提高了1.3倍,初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为41.1%,较2001年的16.9%提高了1.4倍。2006年全国农村小学、初中生师比分别为19.1:1和17.5:1,逐步趋向与城市持平。
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实施,累计投入的资金由2004年的19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80亿元,已配备35套教学光盘播放点、19万套卫星教学接收点和3.5万套计算机和多媒体设备,通过这些方式把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和教学方法送到农村中小学,切实架起了城乡知识共享的桥梁,极大程度地提高了农村地区的教育质量,使近1亿农村学生从中受益。
适应需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技能型人才培养步伐明显加快
十六大来,党中央、国务院从国家发展的战略全局出发,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发展,把职业教育摆在了突出的位置。2002年、2004年、2005年三次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出台了一系列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了国家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和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立健全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的步伐明显加快,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时期。
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走出低谷,规模增长明显加快,从2002年开始,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快速增长,特别是2005、2006两年实现了招生连续比上年增长100万的目标,在校生规模迅速上升,结束了2001年前招生连续下滑的局面。2006年招生747.82万人,比2001年增长了347.88万人,平均增长速度达到13.3%;在校生人数达到1809.89万人,是2001年的1.55倍,均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并保持了良好的增长势头,也推动了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
高等职业教育快速发展,200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招生293万人,比2001年增加203.19万人,年均递增速度达到26.6%,为扩大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培养技能型实用人才做出了重要贡献;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795.5万人,比2001年增加了597.63万人,相当于2001年在校生规模的近4倍。为推动了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规模发展的同时,职业教育规模效益明显提高。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基本形成了每个地市至少一所高等职业院校、县(县级市)一所以上中等职业学校的格局,初步形成了中、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与其他教育相沟通的职业教育体系。
同时,过去五年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思想的转变,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各地和职业院校积极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改变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培养模式,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弹性学习制度,推动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职业院校实行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学科专业结构得到调整,教育质量稳步提高,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能力得到增强。
改善条件,稳步发展:切实把高等教育发展的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
十六大以来,在党和政府的大力关心和支持下,我国高等教育投入不断增加,办学资源迅速扩充,办学条件明显改善,为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据统计,2006年,全国普通高校校园占地总面积达212.4万亩、教学行政用房总面积约2.7亿平米,均比2001年扩大了1.8倍;教学仪器设备总值约1424亿元,比2001年增加了2.4倍;图书约13.2亿册,比2001年增加了1.3倍。全国普通高校固定资产总值达6952亿元,比2001年增长了3.3倍。2001-2006年,在各类在校生规模增长2.4倍的条件下,全国普通高校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从5108元增加到6790元,增长了32%,生均教学行政用房也从12.6平方米增加到13.3平方米,均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师资水平明显提高。2006年,全国普通高校专任教师总数达107.6万人,比2001年增加了1.3倍。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的比例达到43.7%,比2001年大幅提高了近11个百分点。
高等教育质量稳步提高。扎实推进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积极推进名师、教授讲授本科课程,建设国家精品课程,积极开展教学水平评估,不断加大学科专业结构的调整力度。深化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强化实践教学环节。2006年,启动实施了新一轮“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中央财政专项投入25亿元,用于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的整体实力和教育质量。全面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五年来,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和毛入学率的提高使高等教育的就学机会总量大大增加,为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提供了有力支持。一方面,从各地招生规模占当地人口的比例来看,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区域差距已呈逐步缩小的趋势;另一方面,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城乡差距也不断缩小,2001年以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新生中,农村户口学生所占比例呈逐步提高的趋势,从2001年的首次达到50%已提高到目前的52%。
积极扶持,规范管理:民办教育事业得到快速发展
民办教育成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到2006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9.3万所,在校生2456.2万人,分别比2001年增长了65.7%和166.2%。另外,还有民办培训机构23470所,876.8万人次接受了培训。民办教育的快速发展,对满足人民群众接受教育多样化的需求,对深化办学体制改革以及提高劳动就业率、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民办学校办学质量不断提高。按照国家对民办教育“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十六字方针,坚持鼓励扶持和规范管理并重,积极引导民办学校健康发展,民办学校的办学质量不断提高。
在民办高校设置和招生计划安排、民办中职实训基地建设和县级职教中心建设等方面给予了政策倾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涵盖了民办学校学生。将民办学校学生纳入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地参加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等表彰活动,同等享受国家关于学校教学和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统一按居民类价格执行的优惠政策。
规范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和内部管理。严格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基本办学条件核查。规范民办高校招生行为,清理停招了一些无资质办学点,并实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实行民办高校督导制度和年检制度,督促民办高校落实法人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