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49年新中国教育建设起步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毛泽东宣布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本政府的施政方针。《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在知识分子中进行思想与政治教育,有计划、有步聚改革旧的教育制度、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新中国教育建设起步。
1949年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举行成立典礼。
2、1950年颁布中学教学计划
1950年8月1日,教育部颁布新中国第一个《中学暂行教学计划(草案)》。
1950年10月3日,中国人民大学举行开学典礼。这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所新型大学。
1950年12月1日,人民教育出版社正式成立
3、1951年颁布第一个学制
1951年10月1日,政务院公布实施《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这是新中国第一个学制。它以法令形式确立和充分保障工农干部受教育的机会;明确规定了职业技术教育和业余教育在学制中的适当地位。
4、1952年教职工公费医疗
1952年6月27日,政务院发出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的指示。指示规定,从本年季起,全国各级学校的教职员工实行公费医疗制度。从1953年春季起,高等学校的学生也开始享受公费医疗的待遇。
1952年7月8日,政务院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高、中等学校学生中实行人民助学金制。此前该制度已在一些地区公立学校实行。
5、1954年知识分子上山下乡掀起第一次高潮
1954年5月24日,中共中央转发教育部党组《关于解决高小和初中毕业生学习与从事生产劳动问题的请示报告》,为此5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中央宣传部《关于高小和初中毕业生从事劳动生产的宣传提纲》。此后,许多城镇高小、初中毕业生响应党的号召上山下乡,参加农业生产劳动,形成知识分子青年上山下乡第一高潮。
1954年9月20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其中规定:国家设立并且逐步扩大各种学校和其他文化教育机关,以保证公民享受教育权利;对从事科学、教育、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6、1960年学制改革
1960年4月9日,陆定一在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教学必须改革》的发言,提出在中小学教学改革中应“适应缩短年限,适当提高程度、适当控制学时,适当增加劳动”。此后,全国各地开始较大规模的学制改革试验。
1960年11月24日-12月12日,中共中央文教小组召开全国文教工作会议。会后向中共中央写了《关于1961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文化教育工作安排的报告》。
1961年2月7日,中共中央批转了这个报告,批示提出,当前文教工作必须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由此,教育系统开始进行教育事业和教育政策的调整、整顿。
7、1965年中央批示半工(耕)半读发展方向
1965年3月,教育部召开全国农村并农半读教育会议
1965年10月召开全国城市半工半读教育会议
1965年12月召开全国并工(农)半读高等教育会议。由此,全国再次掀起试行两种教育制度,大办并工半读学校的热潮。此前,11月17日中共中央转发江苏省委《关于发展半工(耕)半读教育制度的规划(草案)》,中央批示:半工(耕)半读学校我们今后教育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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