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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高新区加快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http://teacher.eol.cn  来源:  作者:当乐网  2013-02-23  字体:  

  为贯彻落实《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意见》,鼓励移动互联网企业创新和人才创业,推动项目引进和企业培育,聚集产业要素,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促进高新区移动互联网产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工商、税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从事移动互联网相关技术、软件、应用开发及服务,以移动互联网业务为主业的企业、机构以及创业团队,经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评估认可后,适用本政策。

  第二条 由工商税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以外的企业新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及以上且成立后1年内用工人数达到50人以上的,给予以下支持:

  (一)租用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及其下属单位建设的载体(以下简称政府建设载体)或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认可的相关产业专业载体(不包括厂房等生产性载体,以下简称非政府建设载体),给予3年房租补贴,第1年按不超过40元/平方米?月,第2、3年按不超过20元/平方米?月标准执行。

  (二)在行业内具有代表性、平台性,其业务呈多区域、国际化发展趋势的省外公司,其总部从异地整体迁入成都高新区的,按不超过40元/平方米?月标准给予3年房租补贴,其原有技术和管理人员一次性随迁的,按每人2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企业成立后前5年,对成都高新区经济做出贡献的,分别给予重点产业化项目培育资金支持。

  第三条 鼓励知名企业骨干人员创业。在移动互联网相关领域国际国内知名企业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担任中高级以上职务的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来成都高新区创业,给予以下支持:

  (一)按实际需求提供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租用政府建设载体的,5年内房租全免;租用非政府建设载体的,5年内给予不超过4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上述免租或补贴政策在前3年结束后,经评估合格方可享受后2年免租或补贴政策。

  (二)按企业发展规模和业务性质给予100—500万元的创业资金支持,经复审合格后可给予连续支持。

  第四条 鼓励其他创业者创业。其创业项目经评估后,给予以下支持:

  (一)按实际需求提供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不超过3年。租用政府建设载体的,房租全免;租用非政府建设载体的,给予不超过4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

  (二)按企业发展规模和业务性质给予10—10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金支持。

  第五条 鼓励成都高新区现有移动互联网企业成长壮大,增强其市场竞争力。

  (一)对增长快速的企业给予重点产业化项目扶持资金支持。

  (二)对达到一定规模以上企业,给予50—200万元企业经营管理层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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