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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道德与法律双管齐下治理学术腐败
2002-02-28 吴平

  新华网斯德哥尔摩2月27日电(记者 吴平)

  最近,记者就学术腐败问题走访了瑞典的政府部门、学术机构和高等学府,从中了解到,瑞典学术界的风气还是比较正的,弄虚作假等学术丑闻很少发生。斯德哥尔摩大学专门负责处理这方面问题的玛丽卡女士说,在她任职的12年里,斯德哥尔摩大学仅处理过一起属于学术欺骗行为的案件。由此可见,瑞典学术界基本上还算得上是一片净土。

  但是,许多瑞典人并不是不想在学术方面弄虚作假。根据瑞典皇家工学院不久前的调查,该校在校生当中竟有多达22%的人承认,他们产生过想在学习和研究中弄虚作假的念头。不过,由于担心受到严厉的惩罚等原因,最后真正弄虚作假的人却少之又少。据皇家工学院纪律委员会介绍,它每年查处的弄虚作假案件也只有很少的几起。

  此间一个普遍的看法是,瑞典学术腐败现象较少。这首先是因为瑞典缺少滋生学术腐败的大环境,整个社会向来都比较崇尚严谨实干的学术作风,不要说在学术上弄虚作假不为人们所容忍,即使那种不脚踏实地而贪图所谓“ 捷径”的浮躁风气也要遭到人们普遍的鄙视。20世纪80年代,瑞典一位相当有成就的企业家明明只是一个普通的大学毕业生,却硬要往脸上贴金,谎称自己是一名医学博士,结果不但自己名誉扫地,而且还殃及自己所经营的公司的信誉,最后公司由于生意越来越清淡而不得不宣告破产。在这样一种社会大环境下,人们自然而然都受到较高的道德标准的约束,并也都相应地具备较高的学术道德修养。如在瑞典高等学府中,大学生中差不多人人都认为,任何学术上的欺骗行为,哪怕考试时的作弊,都是“ 不道德的”。

  瑞典高教局的官员说,学术腐败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一个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许多学术腐败现象,如抄袭别人的作品,剽窃别人的研究成果等,都属于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侵犯。而在瑞典,知识产权严格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不仅要赔偿经济上的损失,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情节严重者难逃被判刑坐牢的厄运。此外,伪造学历,使用假的学术证明等行径在瑞典也属犯罪行为,是要受到起诉的。因此,目前在瑞典,学术上的腐败不仅仅是一个学术道德的问题,而且还是一个需要承担严重法律后果的问题。这无疑对学术腐败起到了极大的遏制作用。

  学术腐败问题尽管在瑞典不严重,但该国学术机构仍很重视对其治理,特别是高等学府非常注意对学生的学术道德的培养,以防微杜渐。各高校在新生一入校便明确告诉他们,学习中不得有弄虚作假的欺骗行为,否则他们将会受到纪律的惩处,情节严重者将被停学半年,而且在停学期间必须交还国家所发放的所有学习补贴和被禁止使用大学的任何教学设施。斯德哥尔摩大学的博士生手册还特别告诫说,所有研究人员在其科学研究工作中或发表的研究报告与论文中都必须具备高超的学术道德水准,任何形式的欺骗行为性质都是严重的,它有可能导致被赶出学校和承担法律责任的严重后果。据斯德哥尔摩大学纪律委员会公布的材料,该大学斯拉夫语系两名俄语学生两年前因严重抄袭行为而被停学半年。

  1997年,瑞典全国高校联合会还制定了一个如何处理学术不道德问题的准则,规范了各高校处理学术不道德行为的程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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