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即将加入WTO。经济入世必将推动法律入世,使我国法律体系以及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整个法律体制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引发和促进法律新一轮的改革。要应对这种挑战和改革,我国法学教育也必须进一步改革和发展。
一、入世给法律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经济入世加快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进而加快了法律全球化的进程。法律全球化首先意味着法律向全世界开放,这就要求增加法律的透明性、可预测性、可计算性。其次,意味着法律超越国界,国内法与国际法的界限,特别是涉及商务、金融、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界限将日益缩小和淡化,法律必须与WTO准则衔接和融合。如果说在对外开放初期,我们关注的是法律规范的冲突及其解决的途径和方法,那么,在经济全球化时代我们所关注和应该做到的则是创造共有的概念、规则和技术,从前提上消除法律规范的冲突。
经济入世深化了非经济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诸如人权保护、环境保护、惩治犯罪、打击恐怖行为、维和行动等方面的国际合作,进而使许多非经济性的法律越来越具有涉外性和跨国性。这将促进非经济性法律的国际互动和接轨,使法律在国际关系和国际事务中发挥日益重要和广泛的作用。应当看到,在经济入世过程中由于经济入世与某些非经济问题的连带关系,我国新加入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包括两个世界性人权公约)。如果说法学界过去不承认或有意回避非经济领域的法律接轨和统合,那么,现在我们就不得不接受这种事实。
经济入世将加快经济的“绿色化”进程。在某种意义上说,WTO是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经济形态。可持续发展是针对工业化造成的人与自然关系的严重失衡提出来的崭新发展观。WTO准则强调经济发展与资源合理开发和环境有效保护的协调,所以,有人把WTO之下的国际经济和贸易称之为“绿色经济”、“绿色贸易”。而绿色经济和绿色贸易必将促使各国把环境问题与经济问题挂钧,加强环境资源立法,把经济建立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
经济入世将加快经济的知识化程度。20世纪最后20年发达国家陆续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要素在经济增长和财富增加方面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我国知识经济在世纪之交也初见端倪。知识经济是继原始经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出现的经济形态,即以人类知识精华和最新科学技术为基础、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与使用为主导内容的经济形态。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资本、知识资源、知识产权、知识产业、知识创新、知识交易是最基本的概念,是经济运动的表征。知识经济时代的法律制度在价值理念、调整机制、体系结构、运行模式等方面都将呈现出不同于其他经济形态的新面貌。加入WTO之后,高新科技贸易必将在较少交易费用的基础上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将更加严格,知识产权这种智慧火焰的助燃剂将激励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促进我国的知识经济发展,进而改变经济运作和经济生活的法律规则。
经济入世加快了法律的技术化和信息化。调整经济关系,特别是调整金融、电子商务的法律将越来越复杂化,并呈现出高技术特征,WTO准则就是典型的具有高技术特征的规则体系。经济入世的过程是一个经济信息化的过程,也是法律信息化的过程。法律的信息化意味着法律越来越具有信息特征,法律规范作为理性、公平、正义、进步的理念,作为指引、评价、矫正人们行为的标准,从来就是一种具有信息特征的符号,WTO准则的符号性质和功能更为明显。其次,它意味着法律日益成为重要的信息资源,建立完备的法律信息资源库,并善于开发和利用全球性法律信息资源,对于经济的安全和发展显得空前重要。法律信息化复次意味着加入WTO之后法律的运作更需借助于信息处理方法,才能有效地增强其透明性,提高其时空上的统一性,树立其公正形象。法律的技术化和信息化加快了法律的职业化(专业化)和法律共同体的形成。法律不再是任何人都能顺手捻来、得心应手的工具,法律是需要系统训练方能掌握的,法律是需要深厚理论基础才能领悟的,法律服务只能由法律专业技术人员(法律人)才能有效提供。
经济入世加快了法律服务市场的形成和扩大。由于经济入世之后法律技术化和信息化程度空前提高,法律服务将越来越成为一部分的职业,从而使法律服务市场化,使法律服务领域的竞争日趋复杂和激烈。聪明过人的外国律师已经瞄准这个市场,并将以充分的资源准备前来瓜分这个市场,中国律师面临全行业严峻挑战。面对WTO,我国律师除了法律观念、法律知识方面的局限外,法律思维、法律方法、法律技能(包括运用计算机处理法律事务的技能在内)整体上极不适应。外语(主要是英语)交流能力更处于劣势。外语作为工具,在经济全球化和法律全球化时代愈加重要,律师如果不能熟练地运用外语处理法律文书,用外语直接与自己的客户交流,而仍然借助于“翻译”,那就不仅抢占不到WTO带来的法律服务市场,甚至不可避免地被挤出原有的法律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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