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2月16日电(记者李嘉何丰伦)无论是哪一方违约让高校头疼的事,它不仅意味着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多花费不少精力和金钱去解决,而且还使彼此的信任蒙上了阴影。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毕业生选择违约呢?
桂林电子工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的负责人舒福灵认为:
“签约太早考虑不周、信用意识不到位是毕业生违约的两个重要原因,但用人单位的虚假介绍和欺骗性许诺也使不少毕业生选择了‘撕毁不平等条约’。”
草草签约,误人误己
据了解,今年广西区内外高校毕业生(广西生源)超过44000人,各种层次的毕业人数都比去年有较大增幅,就业压力相当大。用人单位提前进入校园的时间表越来越往前移,大四开学时,毕业生发现制作求职材料竟然有点晚。
用人单位进校园招聘后常常是在较短时间内就催促“相中”的毕业生签订就业三方协议书。初次就业的学生们当然不愿意这么快就签下事关“终身大事”的协议,但是过了“这一村”,谁知有没有“下一店”,你不签别人就捷足先登了。
北京林业大学毕业的广西籍学生小梁宁可交出3千元违约金也要另谋高就,他说:“签约的时候离毕业还有差不多一年时间,后来找了不少关于那家企业的资料研究,觉得它的发展方向与我的专业、志趣都不太吻合,去那里工作对双方未来的合作都不好。”
对“签约太早是违约的一大理由”这个问题企业和高校都有自己的看法。
柳州一家大型企业的负责人认为:企业希望能够尽快把真正愿意来合适人选确定下来,决无逼迫强拉之意,但毕业生要对自己的承诺负责。广西医科大学学工处吕处长说:“对于用人单位的这种想法我们能够理解,同时我们也建议毕业生结合自己的专业慎重分析今年的就业形势,既要握好就业机会又要充分预见风险;对用人单位拟定的劳动合同则应认真研究,如有异议应大胆提出,不要留下纠纷苗子。”
契约当儿戏,理应赔偿
“签约以后发现有更好的单位在诱惑,而同学之间又有对比,想来想去把材料再递给几家单位,谁给的条件更好,那就‘不好意思’了。”金融专业的毕业生小庄说,他所在的大学热门专业的毕业生违约的现象并不少见。
连续三年参加了大学毕业生招聘会的唐先生是西部地区一家民营企业人事部门的负责人,每年签下来的毕业生都有人违约的现象让他很是恼火:“签好了协议却不守信用的行为着实让人心寒,这样朝三暮四的人去到那里也不会受欢迎。一个规范的企业每引进一个人才需要花费很多时间、精力,请不要把契约当儿戏。”
广西师院政治经济系教授许欢科认为:“一诺千金,既然签了约,就应当努力遵守。你既然要走,那就先把违约金付了。诚实信用,这是市场经济社会对公民的最基本要求。”
法律人士建议,高校在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时,要注意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契约意识,要树立他们在社会活动中的个人信用观念;至于用人单位,也要注意依法解决各种劳动纠纷。
“招聘陷阱”谁来管管
“在签约以后,如果我们毁约,用人单位可以督促学校找违约人索要赔偿金;如果是他们毁约或者在合同里许诺的条款与事实不符,我们该找谁去索赔?”今年大学毕业的小魏对记者说。
在招聘过程中,往往是用人单位很重视对毕业生学习成绩、身高体貌、综合能力的考察,但却很少主动向他们介绍本单位的情况,即使介绍也往往停留在表面上,甚至一些运作不规范的用人单位还设下“招聘陷阱”,夸大自己的工作环境,许下种种空头支票。在信息不对等的情况下签约的毕业生一旦发现受了蒙骗,就业纠纷则不可避免。
去年,湖南大学自动化专业2001届毕业生小邓在网上看到一则招聘广告,某公司自称是南宁市同行业中最大的公司,员工近千名,薪资优厚,提供公寓化宿舍。小邓欣然应聘签约。一直等到小邓去公司报到上班,才发现自己上当了。这家公司员工不足30人,月收入还不到700元,“公寓式宿舍”实为男女同套的平房。小邓当即提出解约,但对方却索取1万元违约金,小邓欲哭无泪。
广西民族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副主任韦德宗认为,目前高校仍是就业的卖方市场,高校和毕业生在用人单位单方面违约时容易处于被动地位。协议书上规定,违约要缴违约金,但是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违约金的情况并不多,毕业生对用人单位单方面违约提出诉讼还存在一定难度。
面对“招聘陷阱”,有些高校主张把这些不守信用的单位列入“黑名单”,以后不为他们提供毕业生信息。广西资深律师王前锋指出,在市场经济中,这种做法并不可取,合理的市场行为应该靠科学、规范的“游戏规则”加以约束。要解决就业过程中的纠纷,必须走法制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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