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纲要(试行)》,对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途径和方法以及师资队伍建设等作出进一步的科学规范。这是教育部贯彻落实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第十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有关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2001年3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意见》下发后,各地在推进此项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些明显成效。但是,这项工作在各地、各高校开展得很不平衡,一些高校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没有把这项工作放到应有的位置上;一些高校对新形势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任务、特点和规律等,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和研究;一些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纲要》明确指出,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以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为重点,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纲要》强调,推进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坚持重在建设、立足教育的方针。根据大学生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讲授心理健康知识,开展辅导或咨询活动,帮助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社会生活的适应能力,预防和缓解心理问题,帮助他们处理好环境适应、学习成才、人际交往等方面的困惑,提高健康水平,促进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纲要》提出了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宣传普及心理科学基础知识;二是培训心理调适的技能,提供维护心理健康和提高心理素质的方法;三是认识与识别心理异常现象;四是根据大学生活不同阶段以及各层次、各学科门类学生、特殊群体学生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实施心理健康教育。
《纲要》规定了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途径和方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以课堂教学、课外教育指导为主要渠道和基本环节,形成课内与课外、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自助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的网络和体系;要积极创造条件,运用具有较高信度与效度、适合我国国情的心理评估工具;要充分利用高等学校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校刊、校报、橱窗、板报等宣传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地正面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纲要》对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管理以及师资队伍建设也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地教育工作部门和各高校,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德育工作管理体系中,切实加强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强调从事这项工作的教师必须经过系统培训,恪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对于通过培训达到上岗要求者,由教育部认定的有关承训机构颁发资格证书,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纲要》指出,为了使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健康发展、落到实处,教育部将组织研究制定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评价与督导指标体系,组织或委托国内心理科学的专家、学者以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际工作者对各地、各高校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导;组织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课题研究和工作、学术交流。各地教育工作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政策并予以必要的保证,切实做到领导责任落实、机构设置落实、队伍建设落实、制度建设落实、工作场地落实、经费投入落实,努力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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