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电 在北京某基层法院实习了近两个月,大学生小王所有的工作就是打印装订诉讼文件、送法院传票、打开水、整理办公室。“专业知识几乎没用着。我真希望真刀真枪练几手。”小王颇为郁闷地说。
据北京晨报报道,这名学生还透露,由于学校对实习管理不严,实习单位对大学生的来去也听之任之,一些实习生只去了两三天就自动停止了实习,而实习单位最后也给学生自写的“实习鉴定”盖章。
据了解,北京60多所普通高校中,每年都有五六万名大学生走进实习单位。由于实习生的身份仍是学生,不是在册职工,真正让实习生“练真活”的单位不多。
据报道,给予实习生酬劳的只有少数单位,多数单位并不给实习生酬劳。
去年夏天,北大女生李海蓓在南方一家电视台实习一个多月,李海蓓亲历了采访、剪辑、录音,并播出了自己制作的10分钟的经济专题。政法大学法律系的阿杰回到家乡法院实习,参加提审、笔录、办案,做了两个月的书记员。当然,用人单位没有给他们支付任何报酬。外国语大学的小英曾在一家公司从事实习翻译工作,时值“五一”长假,用人单位业务反而更繁忙,她就主动加班。可就在员工领取加班费时,小英只是“领取”了口头表扬。
报道援引中国政法大学副处长李建防的话说,实习单位没有义务接受学生实习。有的单位人手够用,连安排实习生的食宿都嫌麻烦。这时大学生去实习,高校反而应给单位支付少量费用,有的单位觉得多个帮手工作轻松点,又希望通过实习挑选新员工。在这些单位实习的大学生如果确实做了大量工作,应该得到适度的酬金。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王通讯建议,高校和实习单位双方最好有个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实习工作,这样可使大学生少点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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