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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卷考试作弊被勒令退学 女大学生告母校
2003-02-26    记者 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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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某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98级学生穆某在一门选修课的开卷考试中因找人替考被勒令退学。穆不服校方处分,日前向福州市鼓楼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学校颁发给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为其办理毕业派遣手续,并赔偿经济损失每月1000元(从2002年5月至今)。

    学生:糊里糊涂成了“作弊生” 

    2001年6月21日,穆选修的《加入WTO对我国经贸的影响》课程举行期末考试。这是一场开卷考试。

    她回忆:“因为我任意选修学分已够了,所以想放弃该科考试。当时,一个男生来看我,我随口提到,因为生病不能去考试,很可惜。那位男生后来悄悄地跑到教室去帮我替考,被监考老师抓住。事后院里领导只告诉我作出留校察看处分,并鼓励我‘只要以较优异的成绩完成学业,就能申请到学位’”。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努力学习,考了研,还报考注册会计师,而且按一切正常手续报到、注册、交学费,并修完了所有课程,也拿到了毕业所需的所有学分。”穆告诉记者,“2002年5月底办理相关就业手续时,就业单位通知我‘你已被学校勒令退学’,我如遭雷击,先是不信,后是悔恨,然后就是疑问。院里的老师不是告诉我是留校察看的处分吗?怎么变成勒令退学呢?经过我的再三要求,直到6月底,我才见到校方出具的‘勒令退学处分的决定’。随后几个月,我四处交涉,多次向校领导反映这件事,希望能够有所转机,然而事情毫无进展。同班同学早就上班了,而我因为没有毕业证,找工作难上加难。”

    律师:开卷考试作弊应从轻处分

    代理此案的福建求实律师事务所张玲律师认为,在本案中,学校对于穆的处分不公平。一、勒令退学的处分太重。穆在校一贯表现较好,并无蓄意让人替考的主观意识,当时她在患病且应选学分已够,又是开卷考试的情况下,怎么会让人帮她替考呢?退一步说,就算要找人替考,她又怎么会傻乎乎地找男同学替考呢?对于她的“作弊”,应与正常意义上的“作弊”区分开来。根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0年1月20日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3条、第64条,学校对穆的处分太重。二、正常来说,学校对穆的处分决定应在作出之时通知她,然而2001年6月份发生的事情,学校直到2002年1月15日才作出,并且一直没有通知她,穆是自己要求查询才知晓的。既然学校已经作出勒令退学的决定,又为何继续让她留校,并以正常学生对待,让她报到、注册、交学费甚至推荐就业呢?

    穆的哥哥从老家青海打来电话表示,妹妹和学校打官司实在是无奈的选择。他认为,校方的工作有失误,而这种失误的后果全部由学生来承担是不合理的。

    校方:考场纪律适用所有考试

    记者就此采访了该大学学生工作处林处长。他向记者出示了穆事后给院领导的检讨书。穆写道:“此时我怀着无比痛恨的心情,后悔自己为什么当时会那么糊涂,具(居)然同意人家替我考试。我同意别人替我考试的原因有二:其一,那天正好拉了一个中午的肚子,很没精神,本来打算不去考了,但又想既然是院选课又是开卷考,心理(里)面就没太十分在意,所以就抱着侥幸的心理同意人家去替考了。其二,太相信别人和别人的能力。”

    对于给穆的处分是否偏重,林处长说,按照原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3条规定,学生违反学校纪律情节严重的,学校可酌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替考当然属于情节严重的违反校纪行为,因为该校有规定,冒名顶替考试者,双方均以勒令退学处分。林强调说,我们的考场纪律是针对所有考试的,开卷考同样是检验学生能力的一种考试形式。严肃考场纪律,是教育公平的一个基本原则,从新生入学开始,学校就加强校纪校规教育,对考试作弊,学校酌情给予处分,但请人替考这种严重的作弊行为,学校给予勒令退学处分,这是底线。

    至于为何等到事发后半年才给予穆处分,林解释说,正常情况下,给学生的处分在一两个月内就会给出。当时穆一说起这事就哭,情绪不稳定,学院生怕她会出事,曾建议学校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因学院的处理意见与学校有关规定不符,上报材料多次往返,造成了拖延。”

    林说,事实上,学校在对穆作出处分决定的时候就告知她了,当时她和被她称为“表哥”的替考者还到校学生处要求学校减轻对她的处分。按惯例校方要把处分决定寄一份给学生家长,但穆和她“表哥”请求校方不要给家里寄,她的“表哥”还就此给学校写了“担保书”。

    对于穆的代理律师提出的“既然学校已经作出勒令退学的决定,又为何继续让她留校,并以正常学生对待,让她报到、注册、交学费甚至推荐就业”这一问题,林解释说,报到、注册、交学费是在2001年8月底(一学年交一次),推荐就业是在10月份,而学校作出处分决定是在2002年1月15日,在学校作出这个处分决定以前,她仍然是一名在校学生,理所应当享受一个在校生的一切权利。

    “当时学校允许她继续在校学习,一方面是应她的要求,主要是担心她发生意外情况,另一方面也是考虑到她是从边远地区来的女生,为了让她完整地学习专业知识,将来更好找工作。”林强调说,“学校这么做,完全是出于好心,是从人道主义出发,是对学生关心的表现”。

    据悉,法院已受理此案,近期将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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