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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署2003年高招执法监察工作
2003-07-21    王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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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日前,教育部就今年招生执法监察工作发出通知。

  教育部要求教育系统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不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不准特批未达到录取条件的学生进入学校,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的便利向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递条子、打招呼;禁止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介绍、拉拢生源的任何活动”,坚决抵制“说情风”的干扰和社会上腐败行为的侵蚀。招生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中有直系亲属参加今年高考的,必须回避。

  教育部要求任何高等学校在录取过程中都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要坚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示制度。定向生、预科生、专升本、艺术类专业招生及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的拟录取名单,招收保送生、22所高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名单,以及统考统录中使用调节性计划及拟录取考生名单,要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须由主管校领导、招生管理部门和招生监察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教育部要求各高等学校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杜绝一切形式的乱收费。普通高等学校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应与同等学力层次本专科学生执行同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除按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外,不得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擅自扩大独立学院的招生规模,不得借独立学院之名搞“校中校”,变相高收费或“双轨”收费;不得以降分录取的形式高收费、乱收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增加计划”、“定向”、“赞助”等名义向考生乱收费;禁止任何高等学校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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