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15日,下同),当大家都在讨论该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时候,我们将目光对准——职场实习生。“实习生受工伤,单位置之不理”、“实习生成为免费顶岗者”……当这些字眼不断冲击我们的视野时,关于实习生权益的问题再次引起大家的重视。实习生的权益到底该由谁来保障?记者了解到,2010年3月1日,《广东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习见习条例》已经正式颁布实施,相信随着相关法律的出台,实习生的权益会得到一定的保障。
现象:
实习生权益曾不断受损
镜头一:碰到工伤无奈何
两年前,在湖北上学的大四学生小武在证券公司实习期间,在拜见客户的路途中被摩托车撞到,造成胳膊轻微骨折。最糟糕的是,肇事司机逃之夭夭,实习单位只是象征性地打电话问候了一下。小武原想公司能给报一部分医药费,可单位以“实习生和实习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为由拒绝了。
记者点评:一直以来,“实习生和实习单位只是学习关系”这句话成为实习单位推辞各种责任的借口,很多实习生因此遭受到许多不公平待遇,所幸,2010年3月1日颁布的《广东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习见习条例》终于使这一有争议的问题得到解决。
镜头二:没人指导混时间
阿美是大三学生,这学期经亲戚介绍来到一家企业实习,部门领导给阿美安排的指导老师好像有些冷淡和保守,基本不让阿美干“正经”事,全是一些跑腿的事,一天下来,阿美昏昏沉沉却感觉没学到任何东西,很是沮丧。
记者点评:通过法规让小美干“正经”事是不现实的;其实,很多打杂的事也很重要,这是学习的起点,阿美应主动在打杂过程中进行学习;如果的确学不到东西,可以主动寻找新的实习单位。
镜头三:免费劳力大家使
从去年元旦开始,陈俊经熟人介绍在一家传媒公司实习,部门里的员工却过度“热情”,有时陈俊正在做指导老师分配给他的工作,别的同事就会顺便给他一些看似很简单的活,可这些都需要花费时间。令他郁闷的是,当初实习时没有签任何协议,整个实习也没有一分钱的报酬,当他不停地被使唤时,他觉得自己真是一个免费的劳力。
记者点评:被实习老师或者其他员工指挥做各种事,在时间和身体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接受,因为多做事才起到实习的作用。但实习生的劳动也应该得到尊重,因此,通过立法形式让实习单位不再免费使用实习生的确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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