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放
南方科技大学创建伊始,校长朱清时曾自豪地宣布:作为“我国教育综合改革的试验田”,“我们将探索去行政化的、以追求学术卓越为主的管理模式,把学校真正建成培养创新人才的摇篮。”而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的第一步,就是建立南方科大的新型决策机构——理事会。6月8日公布的《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受到各方重视,被有些学者誉为中国公立高校“第一部基本法”。但本月15日、16日,南方科技大学第一届理事会正式成立,却引起了质疑:理事会“半数以上是厅局级官员”和理事会领导“均为政府官员”,并据此断言:南方科大“与行政体制已经实现了无缝对接”,它所追求的去行政化“已经失败”。
南方科大理事会的成立究竟是去行政化取得的进展,还是“终结”?笔者认为,关键在于必须科学、正确地理解大学去行政化的真正含义,必须科学、理性看待政府官员在公立大学理事会乃至办学实践中的地位与作用。
大学“行政化”最重要的表现就是:政府对大学的行政干预使大学像个行政单位,甚至成为政府行政机构的延伸,完全按照行政的逻辑和长官的意志办学,失去了自身的独立性和教学、研究的独特性。但这绝不是说政府官员参加理事会并承担要职,就一定是“行政化”、 “官僚化”,绝不意味着大学,特别是公立大学可以脱离政府的支持和监管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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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上看,被高等教育研究者称道的德国教育家威廉·冯·洪堡,本身就是一个政府官员。他在担任普鲁士内政部文化教育司司长十六个月期间,谋划并主持了柏林大学的筹建工作。作为建校委员会主任委员,洪堡在与施莱尔马赫、费希特等学者的交往与研讨中更深入地理解了大学办学的规律、学术的逻辑和人才培育的真谛,因而他能够将“教学与研究相结合”、“学术自由”等确立为柏林大学的方针,深刻影响了柏林大学的办学实践。所以尽管在柏林大学正式开办之时,洪堡已经被解职,但人们仍然把洪堡视为柏林大学精神的化身,甚至有些论著将柏林大学所体现的德国大学观称为“洪堡大学观”,将柏林大学的办学理念称为“洪堡三原则”。
就现实而言,美国伯克利加州大学的学术总监、常务副校长乔治·W·布瑞斯劳尔不久前撰文《为什么伯克利加州大学能久负盛名:历史性动因的视角》,他归结出最重要的五个原因,其中“州长的支持及其领导技能”即位列第二,仅次于“多渠道筹措经费”而排在“加州大学总校校长的领导艺术”、“加州独具特色的先锋理念”和“州政府以及加州大学总校权力的不断下放”之前。布瑞斯劳尔的文章强调“在历史发展的关键时刻,加州大学的发展也得益于州长们的良好愿望和政治领导能力”,他特别提及变革州政府给加州大学拨款模式的海朗姆·詹森州长,以及在经济萧条时期力排众议、加大对加州大学投资力度的布朗、杜克美建两位州长。由此可见,将政府官员或行政管理一概视为有害于大学发展或有损于大学利益的观点既不科学,也不符合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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