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网讯(记者 周玲)此前,台湾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了2011年院校招收大陆学生招生简章,面向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六省市生源进行招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对此,为保证台湾高校在大陆招收自费生工作有序进行,教育部特下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台湾高等学校在北京等六省(市)招收自费生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有关事项。
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
为保证大陆学生赴台就读工作稳妥、有序进行,特成立“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与台湾负责招收大陆学生的“大学校院招收大陆地区学生联合招生委员会”(简称陆生联招会)对口沟通协调招生相关事宜。大陆其他机构不得擅自接受台方委托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相关工作。
本次招收本科生及研究生的具体报名手续及相关信息,都可浏览“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网站(http://hxla.gatzs.com.cn)。
报名时间
研究生报名时间为4月14日至5月6日。
本科生报名时间为5月16日至6月16日。
证件办理
大陆学生需持台湾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台湾主管部门核发的入台许可证明及北京、上海市台办和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四省地级市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学位认证
被录取考生必须在台湾修完全部规定课程,并论文答辩合格后取得台湾高等学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方可作为大陆有关部门认证的依据。
在台湾“陆生联招会”和“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备案的大陆学生在台湾学业期满,获得台湾高等学校颁发的学位证书,大陆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承认。
相关政策: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台湾高等学校在北京等六省(市)招收自费生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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