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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给开发商办学“定规”
2005-09-26    记者 郭炳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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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解决城市“小区越建越多、上学越来越难”的问题?记者了解到,日前,河南省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有望在此方面有所突破。

  按照规定,《条例》一旦实施,有两条路摆在已经建起中小学校的开发商面前:无偿将学校移交给政府举办,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不愿意将学校无偿移交给政府的,要承担起本开发区域内学生的义务教育任务。这就意味着,对于本小区内上小学和初中的学生,要按照“一费制”的标准,不能再收取高价学费,政府会相应地拨付教育经费。

  郑州市教育局有关人士预测,《条例》实施后,开发商建起的学校,愿意继续自行办学的可能会多一些,因为除了小区内享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外,学校还可以招一部分收费生,以此回笼其投放的建校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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