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学校同一课程“一纲多本”,组织购买应试教辅,擅自使用境外教材……以往不少学校出现此类违规情况。一年一度的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现已展开,针对个别学校存在的各种违规现象,市教委昨天再度重申,每所学校各门学科只能选订一种教材,不得组织学生购买习题集等应试材料。
从1999年秋季起,凡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准许在中小学使用的教材,已在教材封底刊印相应字样及“准用号”字样,并列入每年春秋两季编发的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为此,任何学校或个人都不得组织学生购买未经审查通过并未刊有准用号的书本资料;不得擅自使用未经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境外原版(或改版)的教材。
《2006年春季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包括基础型课程课本、拓展型课程教材、研究型课程资料和教师教学用书4个部分。其中,基础型课程课本为学校的必选部分,根据“减负”通知,每所学校每门学科只能为学生选订一种、一本;拓展型课程的教材由学校根据需要选订;研究型课程的资料则供教学活动中参考,不属必选部分;教师教学用书仅供教师教学中使用,不得为学生征订。
据悉,有关的书单已下发到各中小学,除此之外的其他各种书刊均属课外读物,应由学生、家长自愿选购。另外,选订教材的费用仍将严格执行“一费制”,若突破“一费制”规定的标准,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再向学生另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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