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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捐资助学变成“真实的谎言”
200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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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宁11月20日电一个信誓旦旦的捐资助学承诺成了“真实的谎言”。日前,记者在西宁市城北区吧浪小学看到,400名师生挤在旧教学楼里的12间屋子上课,每间教室只有20平方米大小。校园里,一幢一年多前就已竣工的新教学楼却紧锁着大门,荒置在那里。

  “施工单位没有得到工程款,楼建成了,但不让用,师生们只能眼巴巴地看着新楼,在低矮的教室里上课”,吧浪小学校长杨启莲无奈地说:“作为承包村里荒山的补偿条件,去年3月,内蒙商人岳来红承诺以个人名义捐款80万元,为我们修建这座700多平方米的两层教学楼,并配套楼内教学设施,以解决我们教室紧缺的问题。可完工一年多了,岳来红一直不交工程款,承建商西宁广林建筑公司就不给我们大楼钥匙。‘广林’和我们找过岳来红多次,但他一拖再拖,不愿兑现。由于等着使用新楼,学校的正常教学规划受到很大影响,老师们甚至在库房、锅炉房里办公。”

  建筑商是怎样被“套住”的?

  广林公司经理栾蔼云有些哭笑不得:“建楼时我们全额垫资,56.7万元工程款我至今没拿到一分。为什么相信岳来红?他当时是招来的‘外商’,大楼奠基仪式气派得不得了,许多领导都来了,我能不相信他吗?!花钱买个不小的教训啊!”

  对此,被校方和建筑商称之为“骗子”的岳来红则说,他的公司效益不好,目前还有官司缠身,顾不上兑现当初的助学承诺。

  西宁竞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金泉在采访中认为,不兑现捐资助学承诺是违法行为。捐资助学属于“赠予合同”,1999年颁布实施的新《合同法》明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予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予合同”不能撤消。赠予人不交付赠予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其支付,赠予人和受赠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成立。

  近日,记者再次来到吧浪小学。新楼大门依然锁着。

  大楼墙壁上镌刻着数行碑文:“岳来红先生……捐资助学,刻此碑文,以颂其德……”

  大楼旁边的教室里,传出学生朗朗读书声。已是寒冬,不知孩子们何时才能搬进新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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