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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人大常委会发禁令:任何单位不得对学校罚款
200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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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开松 记者 李让恒)年终期末,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与往年一样,又有十几个执法单位到学校检查,一张张罚款通知单摆上了县教师进修学校、江口墟镇中学、兰里镇中学、郭公坪乡中学等校长的案头。与往年不一样的是,这些数额少则几千,多则数万的罚款通知书都成了一张废纸。县人大常委会“不准任何单位对学校进行罚款”的禁令,保护了学校。不少执法部门因此而取消拟议中将到学校进行的各种名目繁多的检查。

  以往,一些部门受到利益驱动,频繁到学校检查,随意罚款,据该县52所中小学统计,在不到一年时间里到学校搞过检查的部门达11个,罚款额达20余万元。有个镇中学仅因收取过学生寄宿费就先后被3个单位检查罚款。频繁的检查使校长穷于应付,教师人心惶惶。无度的罚款,使本来就资金短缺的学校,陷入无法运转的困境,有的学校因交不起罚款,只好给检查罚款部门打欠条。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先坤和分管教育的副主任在了解到上述情况后,今年5、6月间,组织该县各级人大代表,用半个月时间进行了专题调研,汇总检查情况后人大向县委、政府进行了通报。提出了政府要依法规范各部门执法行为,县三届人大常委会23次会议还对此进行了专题研究,并作出决定:有关职能部门对学校的各种检查只准“各有关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开学初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并实行“三不准”,即“不准对学校重复检查和交叉检查”、“不准对学校罚款”、“不准对学校重复处罚”。若学校真正存在问题,特别是经济问题,也只能处分责任人,不能处罚学校。

  县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使广大校长、教师备受鼓舞,他们将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张贴在公布栏,并复印存档。他们说:“人大保护学校,我们就要更加办好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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