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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鼓励社会力量办普通高中
200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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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蒋夫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作出决定,在继续发展公办普通高中教育的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通高中。

  按照自治区“十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到2005年,全区高中阶段入学率要达到60%左右。但目前,全自治区的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仅为51%。要在5年之内实现高中阶段入学率60%的目标,就必须要加大力度,积极发展高中阶段教育。

  自治区要求各地积极鼓励支持各种形式的社会力量办学,使社会力量办学得以更快发展。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推进社会力量办学的发展。对社会力量办学在学生入学、就业、毕业证效力和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业务培训、表彰奖励、参加科研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

  自治区还规定,社会力量办学所得的合法资金,在留足学校发展资金后,可适当安排经费奖励学校举办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指导和监督,认真审核其办学资格和条件,规范办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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